本報記者對話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
對話人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創始院長 劉春田
《法制日報》記者 范傳貴
□ 對話
記者:加多寶和廣藥之爭,從商標許可合同到包裝裝潢,從仲裁到訴訟,從筆墨臧否到肢體沖突,持續不斷,愈演愈烈,已經引起社會輿論與公眾的極大關注,事情也由兩家企業的法律是非和經濟得失,演變為一個公共事件。有學者說這一事件是中國知識產權問題的“活教材”,您認為關注和探討此類案件意義何在?
劉春田: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看似兩家為一個包裝裝潢支配權的歸屬而爭訟,實則為背后牽動的巨大財產利益而爭。我認為,對這個糾紛的解決,關系重大,這是對我們法治水平的一個考驗。糾紛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而最終的解決方案對認識和判斷我國的法治狀況具有很大意義。
它的影響遠遠超出知識產權領域,關乎我們的國民和企業究竟是在一個什么樣的道德、法律環境中生存的,關系到我們要不要尊重公平、平等、誠信的倫理,要不要尊重創造成果和勞動成果,要不要保障交易安全,要不要尊重和保護用正當合法手段獲取的財產,要不要在我們的國家建立起一個理性、健康、和諧、科學和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型經濟體的一系列大問題。
對法學工作者而言,與其說關心案件當事人的成敗與得失,不如說更關心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的現狀和走向。
記者:今年以來,從蘋果和唯冠的訴訟,到“喬丹”事件,再到“王老吉(微博)”糾紛,有關知識產權案件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從這幾個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如何?
劉春田:通過這些案件可以看出,我們的企業總體上對知識產權這種新型財產還欠缺足夠的認識和實踐經驗,所具備的知識不足以應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國有的企業知識產權法治與文化建設不足,市場規則和法治意識淡薄,在取財手段上忽視道德準則。
用不正當行為獲取財富既是對法治的破壞,也造成對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破壞,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對此,如果不能通過司法予以糾正,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很難建立起來。
此外,這些案例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知識產權法治的狀況,也折射出國民和企業對財產權的態度,這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
記者:您曾在一次會議上說過,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應當扎根中國實踐,這種扎根中國的實踐應該包括哪些方面?
劉春田:中國知識產權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和現代性相互融合的產物。眾所周知,知識產權制度是工業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工業社會,便沒有知識產權。
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仍然與發達國家有本質的區別。目前,我國制造業規模巨大,有一部分經濟進入高新技術領域,但是13億人口中仍有半數處于農業社會。因此,我們還沒有完全做好迎接作為工業社會才有的新財富——知識產權的準備。這也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還不盡如人意的根本原因。
源于此,中國知識產權的研究,必須扎根于中國的實踐。必須看到,中國的經濟、社會要想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建設創新型經濟是唯一的出路。為此,在立足中國實踐的同時,必須時時關注外部世界的發展,才能跟上、趕上人類前進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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