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昌5月29日電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吳凰行 黎文華 因迷戀賭博打起了公款的歪主意,不僅斷送了自己美好前程,還把自己“賭”進了監獄。近日,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對江西崇仁國家糧食儲備庫原副主任黃武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武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查明,1996年5月至1999年11月期間,被告人黃武在擔任撫州地區糧油中轉儲備中心庫(現名江西崇仁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及該庫下屬單位貿易部經理期間,利用經手收取貨款及分管等職務便利,先后十余次將臨川市糧食局交易所、廣東省普寧市洪昌糧油有限公司等5家買受人支付給本單位的售糧款合計677136.54元予以截留,未上交單位用于賭博。
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武另以購糧等為名,先后四次從撫州地區糧油中轉儲備中心庫貿易部、撫州地區糧油中轉儲備中心庫精制米廠借款320000元,用于賭博。案發后被告人潛逃,在去年公安機關“清網行動”中向崇仁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國有企業副主任兼經理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貨款及借款手段,挪用公款997136.54元,用于非法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不退還,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綜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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