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車主狀告廣東省交通廳、物價局一審敗訴
收取車輛通行年票費該不該聽證
本報記者 武欣中
5月24日上午10點16分,珠海市民周潤凡發了一條微博:“報告珠海各位車主,我們的訴訟被駁回了。”
周潤凡所說的訴訟,指的是他和珠海另一位車主孫農因不滿珠海市有關部門借還貸名義收取車輛通行年票費,而將批準該市收取車輛通行年票費的廣東省物價局、交通廳告上法庭。此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并開庭審理,24日上午10時,周潤凡和孫周拿到了審判結果——法院裁定認為,被告廣東省物價局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核準、同意珠海市人民政府在珠海市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復函,不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因此駁回原告孫農、周潤凡的訴訟。
項目到期 年票費照收不誤
因對收取車輛通行費年票不滿意,2010年1月,孫農曾向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發函,要求公開珠海市的路、橋、隧道項目的投資、貸款及收費等情況。該市路橋管理處于當年3月4日給他發出了《關于對申請公開珠海路橋通行費相關信息的復函》,通過這份復函,孫農了解到,納入珠海年票收費的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費始于1994年,至2009年收費就已經滿15年。其中收費期最長的南屏大橋項目自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以來,迄今為止收費已長達26年。
根據國務院于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貸款投資建設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須經過價格聽證、審核、批準、備案法定程序,方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用于還貸,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也必須終止收費。
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的復函還顯示,截至2007年年底,這11個收費項目還貸余額為5.14億元,但在接下來的2008年和2009年里,扣除管理費每年的結余仍高達3億余元。
孫農認為,珠海市的這些項目收費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15年期限,如按平均每年收取3億元來算,15年間總收費已達45億元,遠超當年15億多元的貸款。無論是從還款年限還是是否還清貸款來看,照國家法律規定,上述11個項目都應該停止收費。因此,珠海從2010年至今仍在按年票制繼續收取路橋通行費的行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孫農表示,珠海市違法超期收取年票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內的珠海市20萬車主的切身利益,而廣東省兩廳局的批復文件為珠海市繼續收取車輛年票費這一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遂一紙訴狀將這兩部門告上了法庭。
收費項目少了,車主交的錢卻沒少
4月23日,備受珠海車主關注的孫農、周潤凡狀告廣東省物價局和交通廳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焦點集中在省交通廳和物價局對珠海按原標準征收2012年車輛通行費年票的聯合復函是否具有合法性上。
原告指出,珠海市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費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15年期限,且收取的路橋通行費早已超過當年的貸款額,廣東省兩廳局作出的《關于珠海市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有關問題的復函》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要求法院判決撤銷這一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交通廳的訴訟代理人辯稱,向珠海下達的繼續征收年票的“復函”屬于行政機關內部公文流轉行為,是抽象的行政行為,依法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2008年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公路條例》也規定,經省政府批準,可在一定區域內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因此,廣東省政府批準珠海市2012年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于法有據。
被告方還辯稱,原告所述的11個收費項目于2011年12月31日起停止收費,已不在珠海市2012年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范圍。
對此,孫、周二人質疑:為何納入年票收費的項目變更卻沒有公示和價格聽證?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收費公路項目停止收費要進行公示公告,且新增項目開始收費前要進行價格聽證,并在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為何珠海這些程序都沒走?對此質疑,被告方解釋,2008年國家發改委出臺《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對于新制定或調整的價格,才需要進行價格聽證。珠海年票收費項目的價格并未調整,所以不需要聽證。另外,根據《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所列的9個需聽證項目中,并沒有年票收費價格。
對此番解釋,孫、周二人繼續追問,《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提到,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價格聽證。珠海市政府把一個沒有聽證的年票收費項目上報至省,幾個省直部門就同意了,這是對珠海30萬車主的不負責任。
“為什么收費項目減少了,而車主交的錢卻一分都沒少?打個比方,我過去用10元買10個雞蛋,現在雞蛋變成兩個,我為什么還得掏10元?
老百姓心里有桿秤
自今年2月該案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以來,一些車主雖然懷疑這宗民告官的案件能否勝訴,但幾乎一邊倒地都在為兩位原告吶喊助威。珠海市一位人大代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官司老百姓心里有桿秤,無論輸贏,對廣東乃至全國都有借鑒意義。
此案在開庭審理時,甚至有珠海、佛山的車友專門請假前來旁聽。
開庭審理一個月后,孫農和周潤凡拿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裁定結果。對法院以此案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由駁回起訴,身為律師的孫農并不認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他解釋道,抽象行政行為是指政府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反復適用的某項行政行為。珠海市的車輛通行年票制針對的就是珠海的車主,并非不特定人群,征收年票費也并不是可以反復適用的行政行為,法院以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為由駁回起訴,其實是故意回避了訴訟請求的實體。
宣判之后,孫農在宣判筆錄上簽字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得知孫、周起訴被駁回的消息后,不少網友也通過微博留言力挺孫、周二人,支持他們繼續上訴維權。孫農也表示,他提起行政訴訟的最終目的也是想喚醒珠海市民的公民意識,促使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本報深圳5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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