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見習記者 曾春花 記者 李詠祁 通訊員 佛法宣
●鄭年勝曾任禪城區委常委、祖廟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酷愛陶瓷翡翠,羈押期間寫下20多頁關于翡翠鑒定提綱
●曾擲200萬元給情婦在成都買房買車買首飾
涉嫌挪用上億元公款,受賄人民幣2510萬元,花200萬元給情婦買房買車,借著藝術之名瘋狂斂財……原禪城區委常委、前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鄭年勝,從一個副處級干部,淪落為階下囚。前日,戴著黑框眼鏡、穿黃色囚服的鄭年勝在高明區法院受審。審判持續一天,未當庭宣判。
挪用公款
檢方指控,2011年5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名鎮管委會主任的被告人鄭年勝,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鐵兵(另案處理)合謀,決定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于征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挪作他用,謀取非法利益。
5月13日,鄭年勝利用其管委會主任的職權,幫助劉鐵兵將上述1億元資金劃入廣東×國際旅行社的賬戶。其中,6000萬元供該旅行社進行營利活動,由該旅行社支付鄭八個月共計300萬元的利息,3000萬元由劉鐵兵個人使用,1000萬元預留給劉鐵兵使用。
鄭年勝:1億不屬公款
鄭年勝供述稱,沿海集團和祖廟街道合作進行古鎮項目的開發,并于2011年1月至3月分別與古鎮公司簽訂了佛山名鎮投資建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佛山名鎮三舊改造及安置房建設合作協議書、佛山名鎮安置房共建安置協議書。在第三份協議書中,約定由沿海集團先拿出3億元來投資,由佛山名鎮管委會共管,用于佛山名鎮項目的動遷安置。
鄭年勝稱,當時這3億元約定是用于佛山名鎮項目動遷及安置工作。2011年“五一”期間,鄭年勝向劉鐵兵提出,名鎮管委會共管的3億元資金放在共管賬戶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來作其他的投資,等需要用的時候再拿回來。作為名鎮管委會主任,鄭年勝對這3億元的劃撥具有審批權,雙方對其中的1億元資金提前解除了共管。
“起訴書提到的事情跟我經歷的事有出入。”鄭年勝認為,被指控為挪用公款的1億元款項屬沿海公司所有,沿海公司也不是國企,有權支配這筆款項,自己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公訴方:資金一劃入即是公款
公訴方稱,鄭年勝所挪用的1億元資金系公款。刑法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使用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回歸到本案,管委會、古鎮公司及沿海公司的相關協議證明,沿海公司匯入古鎮公司賬戶的3億元資金屬于雙方共管的專項資金,用于與名鎮有關的拆遷、安置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古鎮公司是國有公司,這3億元存入其賬戶內,其負有這3億元資金的管理權,因此,從資金劃入的那一刻起,這3億元就已經是國有公司管理下的公共財產。
受賄
檢方指控鄭年勝受賄涉及的款項總共有三筆,鄭年勝表示沒有意見,但對受賄的部分事實予以否認。
第一筆
檢方指控,2005年,時任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鎮長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使鄭德茂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余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同時,鄭年勝還積極為鄭德茂招商引資。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鄭年勝向鄭德茂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鄭德茂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將錢匯入某國旅旅行社的賬戶。
鄭年勝認為鄭德茂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并非自己一手造成,而自己并沒幫助其招商。對于1200萬元的指控,鄭年勝稱“沒有意見”。
第二筆
2011年2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向廣東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斌許諾,可幫助其將季華路旁的“順德公”地塊連片開發,并且提高該地塊的容積率。為此,2011年3月至5月,鄭年勝先后三次向葉×斌索要共計900萬元好處費,葉×斌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后將錢匯入佛山×珠寶有限公司、曹×花及陳×云的賬戶。
對于這項指控,鄭年勝首先否認了是自己索要,他說,自己并沒有幫助葉×斌獲得“順德公”地塊的連片開發權。而“連片開發”、“提高該地塊容積率”也并非葉×斌提出,而是自己在祖廟街道的施政要求。
公訴人認為,盡管鄭年勝對向葉某索賄900萬元存在諸多辯解,但葉×斌證實,鄭年勝向其承諾,幫助其將順德公地塊與周邊地塊連片開發,并提高容積率,其迫于鄭年勝的身份和影響力,向其行賄900萬元。葉的證言與鄭年勝的供述相互印證。此外,證人蔡某、向某的證言證實,按照葉×斌要求,轉賬到佛山一家翡翠珠寶有限公司。翡翠珠寶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均證實,按照鄭年勝的安排,收取了上述900萬元。
第三筆
檢方指控,2011年6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為,使劉鐵兵獲得3000萬元資金的使用權,劉鐵兵許諾支付鄭410萬元好處費,并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后將160萬元匯入鐘名琛、景德鎮×大酒店及景德鎮×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賬戶。
鄭年勝稱,劉鐵兵沒有許諾給自己410萬元。至于160萬元中,有60萬元是劉鐵兵讓他幫忙買瓷器的,其他100萬元是給一個叫周某的畫家到北京辦畫展的。
【庭審現場】
回顧調查過程被告一度哽咽
“幾個事實里,有很多我沒有做過,因為在調查階段我畫了押,我現在說不清楚。”庭審上,鄭年勝回憶起當初紀委調查的過程,一度言語哽咽。
在最后陳述中,鄭年勝說,當年沒人接受“古鎮”項目,而自己在任古鎮管委會主任的數月間,該項目已沒有運作資金,自己在籌備嶺南天地南門樓項目中也是一心一意工作。“要我去哪,我就去哪,澳門也沒去過。”
“其實我并不貪。”最后,鄭年勝一頓一挫地說道,主審法官宣布庭審結束,中斷了鄭年勝的陳詞。
【起底】
花200萬
給情婦買房買車
公訴人在證言階段提及,鄭年勝將一部分所得贓款共約200萬元,給在四川成都的情婦唐×淑,供她買房、買車和買翡翠等首飾。
根據證言,鄭年勝向鄭德茂索要了1200萬元好處費,其中約有200萬元,用于給情婦唐×淑在成都購買房子,其中70萬元買了車,剩余用于其他開銷。鄭年勝在接受紀委和檢察機關調查時坦白:“到現在為止,我一共收取了差不多400萬元的利息,一部分用來買了翡翠還有其他開銷。約200萬元給了唐×淑,用于在成都買房和其他日常用途。”
而唐×淑的母親袁麗(音)也在證言中承認,“2008年,我女兒介紹鄭年勝給我認識,后來聽女兒說,鄭年勝劃了200萬元到她賬戶上,給她買房買車。我還用剩下的錢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
酷愛翡翠陶瓷
頗有造詣
鄭年勝在陶瓷和翡翠方面頗有造詣。在南莊羈押期間,他寫了20多頁的翡翠鑒定與價值鑒賞的提綱,在被抓之前,他的辦公室里還擺有景德鎮陶藝大師贈送的一些作品。目前這些材料已被檢察機關沒收,他當庭請求將此部分關于陶瓷和翡翠的資料發回個人。“我犯了錯,也涉嫌犯罪。現在犯了錯,可能這些東西都沒有了。”他略帶傷感地說,“我還有兩本書沒有出版,是關于翡翠鑒定和佛山陶藝發展史的,屬于我的血汗。書若沒出版是遺憾,所以請求法官滿足我這個愿望。”
祖廟街道一位官員也證實,鄭年勝酷愛瓷器,對瓷器很有研究,甚至有些癡迷。還曾在石灣的陶瓷文化節講解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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