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據溫州日報報道,日前,溫州市正式下發《關于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目的是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和高利借貸,保護民間借貸市場主體和其他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
該實施意見將監管對象指向目前法律法規界定尚不明確、職能部門監管機制有待完善、監管難度較大、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各類融資性機構,包括參與民間借貸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投資(咨詢)公司等;并將遵循安全穩妥、有序推進、適度干預的三項原則,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在積累經驗后逐步擴大到一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
具體措施共十條: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范民間借貸中介行為;規范中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范寄售行業、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范注冊登記程序,嚴防超范圍經營;規范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作好風險處置。
實施意見明確,溫州今后將對寄售行業、舊物調劑行(店)銷售的商品進行限物管理,即只能銷售除汽車、房產等大件資產以外的小件商品。
實施意見還明確,每個機構僅限開設一個單位結算賬戶,并由一家商業銀行開戶和協助監管,確因業務需要開設個人賬戶的,要登記備查,不得進行大額現金往來和可疑交易。對各類民間借貸市場主體的公司賬戶、法人代表及關聯人員賬戶資金流向加強動態監測,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將加強審查和分析,對違法違規的資金借貸行為將及時認定并予以立案查處。
意見同時鼓勵對現有機構進行重組和整合,在依法合規經營、信用記錄良好、股東自愿的基礎上,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推薦組建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機構向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正規機構轉型。同時,對符合條件并在有意愿參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正規機構設立和經營的各類融資性機構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推薦和引導。
據錢江晚報報道稱,溫州還將建立重大民間借貸風險事件和非法集資大案要案督辦制度。各職能部門今后將發揮各自監管優勢,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市地方金融監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將日常監管結果等各類信息,實行信息共享,并將設立公開舉報制度,對存在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嫌疑的,及時組織認定并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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