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部分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 涉及規格達1161個
新華網濟南11月22日電 (記者 魏圣曜、婁辰) 從12月1日起,山東將對1161個規格的非處方藥品實施“最高零售價格”,限制部分藥品以過高價格出售。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最新公布的《關于公布部分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山東為468個規格的非處方化學藥品、693個規格的非處方中成藥品規定了最高零售價格;由于藥品種類不同、同種藥品規格不同,在此次規定的部分非處方藥最高零售價格中,最低限價不超1元,最高限價262元。
記者了解到,根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山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及有關規定,山東省物價部門在進行價格調查、區域協調、專家評審和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部分省管非處方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
據介紹,此次公布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中未列入的劑型和規格,生產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到省級物價部門申報價格,省級物價部門將另行制定、公布。
山東省物價局提醒,自生效日期起,山東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超過此次公布的價格出售相關藥品;各地區要加強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藥品價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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