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杭州10月26日電(記者裘立華)以投資三產安置房指標的名義賄賂,送得“安心”,收得“放心”,但最終掩蓋不了權錢交易的事實。10月25日,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原甌海區郭溪鎮書記池仁火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溫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甌海段用地涉及該區郭溪街道塘下村等8個村,三產返回用地集中安置在塘下村,各村的三產安置房建設由郭溪街道辦事處(原郭溪鎮人民政府)指導、協調。
2010年10月,溫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產代建項目部負責人吳某(另案處理)為取得該三產安置房項目的代建資格,謀求時任郭溪鎮黨委書記的被告人池仁火在協調各村招標條件的設置并在中標后項目建設過程中能給予其照顧,及在處理村民對其項目部的信訪問題時能給予關照,遂通過該指揮部副指揮金某(另案處理)與池仁火聯系,假借買賣三產安置房指標的名義,以出資人民幣70萬元,十余天后以所謂“賣出”指標,返還人民幣90萬元的形式,變相行賄20萬元,池仁火予以收受。
另查明,池仁火還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價值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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