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酒產業扶持政策 白酒企業稅收能減就減能免則免
金黔在線訊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省民政廳、貴陽海關等單位《關于發展白酒產業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該意見指出,我省將采取多項舉措,減免白酒產業的多種稅收。
白酒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白酒生產企業的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白酒生產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負擔的下列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屬于單一大宗飼料的酒糟,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需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在確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時,充分考慮扶持全省白酒產業發展等諸因素,對年銷售額1000萬以下的白酒,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50%-70%核定比例幅度內,按50%核定。
白酒生產和銷售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中,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委托出口的,享受出口貨物消費稅免征、增值稅“免、抵、退”稅政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享受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增值稅“免、退”稅政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享受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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