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證加名免稅
上海規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記費,給子女父母加名則需征稅。
財政部國稅總局發文8月31日起執行 父母子女加名仍需征稅
夫妻一方房產變為共有免稅
■ “房產證加名是否征稅”中央部門終有結論:應征契稅但從8月31日起免稅
■ 上海規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記費 給子女父母加名則需征稅
1 什么是“房產證加名稅”
“房產證加名稅”實質上就是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均需繳納契稅,稅率3%~5%。
2 房產證加名免征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11年8月31日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3 “房產證加名”如何辦理
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需辦理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的手續,需夫妻兩人到場,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并支付80多元的登記費即可,不需要納稅。
早報記者 周祺瑾 陸鳴
“房產證加名”是否征稅,中央部門終于有了答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財稅82號文”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房產證加名征稅”爭議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這一政策的明確是比較及時的,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和老百姓關系密切。”
此前,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剛剛頒布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這次司法解釋出臺后,一些百姓關注如何將房屋產權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而這一變更是否要納稅也引發很多討論焦點是“房產證加名稅”究竟該不該征、征稅是否合理。
據南京媒體報道,南京從8月23日起,對婚前房產加名征收3%契稅。南京地稅局的文件指出,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在征收這一契稅。
但上海、北京等城市則一再表示,暫不對婚前房屋加名征稅。
對此,社會呼吁,在一些地方對房產證加名是否征稅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況下,財稅部等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做出統一合理的解釋。
是“免征”而非“不征”
昨日公布的“財稅82號文”,終于給“房產證加名是否征稅”的爭議畫上了句號。
劉劍文表示,這一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的通知的最大看點是,明確了加名納稅符合契稅課征要件,是對此前征稅要素不明確構成稅法漏洞的補充。
劉劍文說,值得注意的是,“財稅82號文”中用的是“免征稅”概念,而非“不征稅”,“在確定征稅范圍的基礎上,采取免征的做法,說明相關部門的確是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進行有權解釋的。”
劉劍文特別指出,從法理上講,“免征稅”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慮,是有期限的,這就有別于“不征稅”的無限期。
不過,“財稅82號文”中并未提及免征稅的期限,意味著這將是一項長期執行的政策。
社會反應
上海迎來房產證加名熱 虹口區一天50多對夫妻辦理
“財稅82號文”對上海并沒有影響。
上海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人士昨日稱,房產證加配偶的名字不需要交稅,這是上海一直的做法。
虹口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受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和媒體報道影響,近期有一些市民前來給房產證加名,多的時候一天能有50多對夫妻;而在以前,這類情況很少,近乎沒有。
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房產證加名征稅與否關鍵要看是加誰的名字:如果是加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只需辦理變更手續、支付80多元的登記費即可,不需要納稅;如果是加非配偶的名字,如子女、父母等,則屬于份額轉讓,需要繳納契稅。
專家稱樓市限購或導致沒房一方離婚后也不能買房
在目前樓市限購的大政策下,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夫妻一方如果在房產證上沒名字,一旦離婚將面臨既沒有房又不能買房的尷尬。
張宏偉分析說,“認房又認貸”的住房“限購”政策按家庭計算,這類“婚前房產”已經被視作家庭共有房產: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貸,另一方買房也將被視作二套房。
這也意味著,那些在房產證上沒落名字的一方,若婚姻破裂了,將面臨既沒有房又不能買房的尷尬,最后落下個“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