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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降級 無一人被撤職 集中在中東部地區(qū) 專家建議對上級領導責任應一查到底
昨天,廣受媒體關注的首次土地問責結果出爐,73名官員受紀律處分。法晚記者發(fā)現(xiàn),73名官員中處級官員占了57.5%,僅一人降級,但無一人撤職。
昨天,國土資源部對外公布了2009年度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結果,包括遼寧、安徽、河南等地的73名官員被追究責任,涉及44名地方政府負責人、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問責由國土部和監(jiān)察部兩部委合作進行。
記者對名單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此次處分共涉及14個省,所查出來的土地違法情況主要集中在中東部。受到處分的地方官員級別最高為副廳級,此外以國土局局長居多。
而著名的公共學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問責“名不副實”。
問責·級別
處級干部近六成
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一些違規(guī)用地項目紛紛出臺,18億畝耕地“紅線”屢受沖擊。為此,三部委聯(lián)合啟動實施了土地問責制。
本報記者分析發(fā)現(xiàn),在這73名官員中,國土局,科級27人,處級2人;政府部門的,科級1人,處級40人;廳級3人,處級干部占57.5%。
●專家分析
對上級領導責任 應該一查到底
對此,竹立家表示,因為土地違法案件一般都集中在縣市一級,官員也相應聚集在這一層次。但是在諸多土地違法案件中有沒有腐敗現(xiàn)象,涉及數量大、金額大的問題,上級領導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而根據昨天官方消息顯示,處理的這些地方一般項目違法占用耕地宗數多、面積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較亂,有的地方問題還相當嚴重。
竹立家說:“難道這里所有的現(xiàn)象都是同一個性質?沒有違法案件?沒有腐敗現(xiàn)象?這種處理對公務員的警示作用不大,不產生威懾性。”竹立家認為,遮遮掩掩的做法影響并不好,應該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竹立家也表示,針對這種土地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土地濫用現(xiàn)象,應該對上級領導、上級監(jiān)管單位責任一查到底,查明領導責任,對主管領導、決策領導也進行問責,嚴厲查處。對違法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單單是警告了事,這樣才能產生威懾作用。
問責·結果
無一人被撤職
經過法晚記者統(tǒng)計,對73名官員的處分分別是: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僅一人降級,但無一人被撤職。
此次問責依據的是2008年施行的《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即15號令)。問責的方式是從輕到重分別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甚至撤職。
本報記者發(fā)現(xiàn),受行政警告的有14人,黨內警告11人,行政記過30人,行政記大過17人,行政降級1人。
但顯然,這次問責結果與預期不同,對于此次土地問責,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微博 專欄)昨日在個人微博中稱:“好宴要開席了。別讓大家失望。尤其是別弄些臭魚爛蝦當大菜。”
一些官雖被問責 但目前已經升遷
從名單中還可以發(fā)現(xiàn),有一些官員早已升遷。根據兩部委公布的處分名單可以發(fā)現(xiàn),山西省大同縣時任縣長孫永勝(現(xiàn)任和順縣縣委書記)、遼寧省莊河市時任副市長趙興基(現(xiàn)任莊河市政協(xié)主席)、廣東省陽春市時任副市長陳雄樞(現(xiàn)任陽春市政協(xié)主席、黨組書記)等人,雖然此次因2009年任內轄區(qū)的土地管理問題遭到問責,被給予了相應處分,但實際上目前均已升遷。
●專家分析
此次處理非問責
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法晚記者表示,此“問責”非真正意義上的問責,“問責最基本的就是免職”。縱觀此次國土部對外公布的處理結果,并非問責。
“不管是行政警告,還是記過,都是依據公務員法的相關紀律做出的紀律處分,這是組織內部的一個處理。”竹立家說。
根據介紹,紀律處分適用于每一個公務員,主要針對公務員由于個人原因引發(fā)一些涉及面小、對社會沒有造成影響的個體行為。
73名被問責的土地官員
姓名 職位/級別 地域 問責結果
郝月生 副市長 山西省大同市 行政記過
孫永勝 時任縣長 大同縣 黨內警告
苑在雨 副縣長 大同縣 行政記過
段國強 副縣長 山陰縣 行政警告
劉社院 副縣長 垣曲縣 行政警告
趙興基 時任副市長 遼寧省莊河市 黨內警告
于春明 區(qū)長 丹東市振安區(qū) 行政記過
張連 時任副區(qū)長 丹東市振安區(qū) 行政記大過
賴化平 區(qū)長 阜新市太平區(qū) 行政記過
李秀林 時任副區(qū)長 阜新市太平區(qū) 行政記大過
肖森 時任市長 北票市 黨內警告
嵇景存 副市長 北票市 行政記過
李蔭鵬 副市長 吉林省樺甸市 行政警告
邱士林 郊區(qū)區(qū)長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 行政警告
丁如興 市長 浙江省上虞市 行政警告
趙如浪 副市長 上虞市 行政記過
李志堅 時任市長 臨海市 黨內警告
陳才杰 時任副市長 臨海市 行政記過
陳彩明 副縣長 三門縣 行政警告
宋國權 時任市長 安徽省巢湖市 行政記過
洪曉建 時任分管副市長 巢湖市 行政記過
季傳舜 時任常務副縣長 廬江縣 行政記大過
竇念華 副縣長 含山縣 行政記過
方永東 時任副縣長 無為縣 行政記過
周學保 縣長 五河縣 行政記過
王家渠 時任副縣長 五河縣 行政記大過
鐘好立 區(qū)長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qū) 行政警告
王風雷 副區(qū)長 九江市廬山區(qū) 行政記過
鐘有林 時任分管國土資源 修水縣 黨內警告
管理部門的縣委常委
邵小亭 時任縣長 鄱陽縣 行政記過
徐志勇 時任縣委常委、副縣長 鄱陽縣 黨內警告
李會良 副區(qū)長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qū) 行政記過
項曉峰 時任區(qū)長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qū) 黨內警告
周保漢 副區(qū)長 襄陽市樊城區(qū) 行政記大過
余慶友 時任副縣長 湖南省瀘溪縣 黨內警告
林進球 市長 廣東省陽春市 行政記過
陳雄樞 時任副市長 陽春市 黨內警告
覃汝勝 副縣長 廣西蒼梧縣 行政警告
梁宗勇 區(qū)長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 行政記過
黃建國 副區(qū)長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 行政記過
羅生華 副縣長 都安縣 行政警告
海建才 時任副縣長 云南省師宗縣 黨內警告
宋正垠 時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鎮(zhèn)康縣 行政警告
吳占林 副縣長 陜西省府谷縣 行政記過
問責原因:項目違法占用耕地宗數多、面積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較亂,有的地方問題還相當嚴重
潘志忠 國土資源局局長 山西省大同市 行政記大過
牛生文 國土資源局局長 大同縣 行政記大過
趙學崇 國土資源局局長 山陰縣 行政記過
趙青斌 國土資源局局長 垣曲縣 行政警告
劉振亮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遼寧省莊河市 行政記大過
莊宏宇 時任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阜新市太平區(qū) 行政記大過
李景祿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北票市 行政記大過
姜洪波 國土資源局局長 吉林省樺甸市 行政記過
劉曉東 時任國土資源局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 行政記過
直屬分局局長
王立新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浙江省上虞市 行政記過
劉堅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臨海市 行政記過
林海華 國土資源局局長 三門縣 行政記過
過仕偉 國土資源局局長 安徽省巢湖市 行政降級
朱少祥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廬江縣 行政記大過
潘正宏 國土資源局局長 含山縣 行政記大過
彭占先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五河縣 行政記大過
陶建文 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qū) 行政記過
鄭衛(wèi)東 時任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修水縣 黨內警告
曾慶明 國土資源局局長 鄱陽縣 行政記大過
陳清運 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qū) 行政記過
盧俊 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qū) 行政記大過
郭躍 副局長 襄陽市樊城區(qū) 行政記過
楊良沛 國土資源局局長 湖南省瀘溪縣 行政警告
姚幸新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廣東省陽春市 行政記大過
鄭漢龍 國土資源局局長 廣西蒼梧縣 行政記過
彭俊華 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 行政記過
黃若漢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都安縣 行政記過
李建永 國土資源局局長 云南省鎮(zhèn)康縣 行政警告
張文彪 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 陜西省府谷縣 行政記大過
問責原因:作為專司土地監(jiān)管的主管部門,對違法用地監(jiān)管不力負有直接責任
問責·地區(qū)
中東部占多數
根據本報統(tǒng)計,此次問責主要集中在中東部地區(qū)。此次所涉及的14個省份中,中部地區(qū)有9個,東部涉及3個,西部2個。
國土部最新統(tǒng)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新發(fā)生違法用地2.3萬件,涉及土地面積13.6萬畝,其中違法占用耕地5.1萬畝,東部、中部地區(qū)違法用地面積同比分別下降了12.5%和1.2%。西部地區(qū)違法用地面積同比上升50.6%。
與此同時,分析本次問責官員聚集于內陸地區(qū)的三四線城市,發(fā)現(xiàn)無一個一線城市上榜。
除浙江、廣東“榜上有名”外,鮮見一線省區(qū);即便是被問責的省市區(qū),其省會城市或者主要城市也鮮見問責名單。
一線城市“缺席”
引發(fā)業(yè)內質疑
一線省市、一線城市“缺席”問責名單也是昨天業(yè)內人士質疑最多的。
一位業(yè)內人士指出:“根據此前媒體曝光的土地違法情況以及國土部自己掛牌督辦的各種案件來看,一線城市的土地違法情況并非不嚴重,為何本次問責中鮮見一線城市?”
而根據本報記者此前了解,最早公開的名單涉及上百名人士,但最終公布結果只有73名,其中的爭論也可見一斑。
有評論認為,這種處理結果的影響力是全國范圍的。如果問責不夠嚴厲,起不到足夠的震懾作用,不但不會讓那些當事者體會到違規(guī)的代價,還容易助長其他一部分還在觀察的“準違規(guī)者”。
●背景鏈接
按照15號令規(guī)定,應該對4種土地違法行為進行問責:凡是地方違法違規(guī)土地面積占當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5%以上者;發(fā)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具有這4種情形之一的,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因問責時間長,土地問責一度被認為或爽約,直至去年12月16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專欄)約談12個縣市政府一把手,問責正式啟動。
時隔半年,首次土地問責結果終于出爐。
根據部署,今年7月31日之前,各地要初步上報數據,9月底前要完成驗收工作,正式上報結果,第二輪土地問責也將開啟。
本版文/記者郭媛丹
實習生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