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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劉媛報道: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從6月1日起,我省電網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62分錢,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分錢,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調價金額由其他用戶承擔,即商業、工業等其他各類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
為補償火力發電企業因電煤價格上漲增加的部分成本,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保障正常合理的電力供應,我省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綜合考慮煤炭價格上漲對火電成本的影響及發電設備利用情況等因素,江西電網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62分。江西電網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即含脫硫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由現行0.422元調整為0.4482元。
考慮國電九江發電廠3號、4號燃煤機組屬于“上大壓小”關停項目,上網電價低于標桿電價,不能彌補燃料成本,為有利于保障電力供應,其上網電價在普調基礎上每千瓦時再提高1分錢,即由每千瓦時0.383元調整為0.4192元。機組關停后,每千瓦時多提高的1分錢上網電價標準,用于疏導電價矛盾。
火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后,銷售電價也相應調整。具體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分錢,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調價金額由其他用戶承擔,即其他各類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同時為有利于控制高耗能用電增長,對大工業用電中電爐鐵合金等、電石生產用電每千瓦時多提高0.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