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5月11日電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二榜名單,并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與前兩次共查處45名涉嫌申報虛假信息騙購者相比,本次查處行動不僅人數大幅上漲,而且因處罰名單中再次出現了身家百萬的“富豪”申請者,再度引發網民關注。
290人涉嫌騙購保障房
自今年1月以來,針對網民有關深圳市保障房申請者有“騙購”現象的質疑,隨著深圳有關方面審查力度的加大,一批涉嫌騙購保障性住房人員陸續被查出。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售房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潘霞云11日接受采訪時說,原來初定處罰的違規申請家庭共301戶,但經核實,其中11戶因一些未定因素被放入待定處罰名單中,將在進一步調查核實后做出處理決定,“最后下發了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
在這290戶名單中,有一些家庭的資產超過了百萬。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法規處處長黃鴻昌說:“這些人經過最后認定后,將被處以規定的懲罰。”這已經不是深圳第一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查出“富豪”人士涉嫌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保障性住房了,此前個別人士曾被查出家庭財產總額超過300萬元,仍違規申請保障性住房。
新條例未批騙購難重罰
事實上,因屢屢查出造假“騙購”行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曾引發了大量網民“圍觀”。社會輿論推動了深圳在出臺僅9個月后便對保障性住房條例進行修改,大幅提高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騙房者”的懲罰力度。根據今年4月21日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第52條規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并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在部分情況下,罰款總額可上升到20萬元。
那么,本次公布的這批“富豪”是否會受到新修訂的“重法”的懲處?對此,黃鴻昌說,因為新的《條例》正待廣東省人大批準尚未正式出臺,同時根據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此次保障房行政處罰仍按照修訂前的《條例》,對虛假申報人進行處罰。這意味著這批“騙購”的“富豪”將躲過“重法”懲處。 據現行規定,對于已確定的虛假申報者,會處以5000元的罰款,并且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