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一口氣推出5幅用地,其中唯一的一幅住宅用地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前所未有地在出讓公告中要求,競得人須配建300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并且按相關規定建成后將這批住房無條件移交給政府相關部門。
開發商買地建商品房的同時還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這是廣州落實“新國八條”又一舉措。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廣州在宅地出讓的過程中,配建保障房的要求有望常態化。
起拍樓面地價4378元/m2
公告顯示,該地塊為荔灣區高爾夫球場AF030448地塊,屬于二類居住用地,可建設用地面積63906平方米,容積率不大于2.8,建筑面積不大于178937平方米,掛牌起始價為7.835億元,折合起拍樓面地價約4378元/平方米。
去年,同一地段的另外兩地塊分別以折合樓面地價7400元/平方米和7296元/平方米出讓,溢價率均在100%以上,刷新了芳村地區土地成交價紀錄,成為當之無愧的芳村“地王”。如今,新推出的這一地塊除了要求中小套型比例不低于70%,還要競得人配建30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剔除配建的保障房面積,地塊起拍樓面地價已經達到5260.6元/平方米。
昨日同時推出的5幅地塊中,2號地塊為荔灣區東沙荷景路地塊,為商業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掛牌起始價為2.1155億元。3號地塊位于番禺區橋南街中心城區中心醫院北側,屬于商業金融用地,掛牌起始價為5.229億元。
其余兩幅分別為辦公用地和交通設施用地。
首次明確要求配建保障房
其實,廣州這一舉措早有先兆。在廣州的“新國八條”落地細則中就提出,要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的提取比例從目前的10%提高到13%。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激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在部分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舊”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保障性住房,優先安置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
“這是我們的一次探索,3萬平方米保障房的建筑面積是包含在17萬多平方米建筑面積之內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在住宅用地的出讓中要求配建其他性質的住房,在廣州并不是首次,早在2006年和2007年,廣州就幾次在宅地出讓項目中要求開發商配建回遷安置房或者由政府回購性質的住房。不過在金融危機發生后,這個做法就擱淺了。“那時配建的單位已經有保障房的性質,但是直接明確要求配建保障房,這是首次。”該負責人透露,今后廣州在宅地出讓中要求配建保障房有望實現常態化,不一定要選定特定區域的宅地在出讓時要求配建保障房。
不按要求建保障房可限預售
一旦出讓的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房成為常態化,如何保證開發商如期建設保障房、不把保障房放在邊角位上呢?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開發商拿到地塊后,保障辦會介入對保障房的建設提出要求,保障房什么時候建成交付給政府也有明確規定。但是暫時不考慮在土地出讓之初就明確保障房的用地,要給開發商留出整體設計的空間,但保障辦也會對其提出要求的。
該負責人表示:“不用擔心開發商延期建房,或者把保障房建在邊角位上,如果開發商不按規定和要求建設保障房,我們可以對其預售和商品房的確權進行限制。”(記者 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