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北京房屋租賃市場和去年4月房地產調控政策“國十條”出臺后的情形十分相似:只要相關部門出臺政策調控房價、對房屋交易進行限制,立刻會有中介公司發出“房租上漲”的聲音。這一怪相已經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證實,對于近期房屋租金的非正常上漲現象,市住建委專門抽調人員,深入各家中介公司調查樓市調控下房租過快上漲的原因,價格監管部門也同時介入。
“上周,我們在大屯路租住的一套兩居室月租金從3000元漲到3600元,我只能臨時到朋友家寄宿。”在東單上班的孫先生昨天說,他身邊租房的朋友也紛紛反映,房主在2月中旬突然提出漲房租。房主李女士則表示,她是聽了鄰居和中介經紀人有關房租上漲的“介紹”,所以決定提高東四環一套出租房的租金。
“春節后,政府部門調控樓市的重點放在出臺‘京十五條’及其配套細則上,但同時也注意到房屋租金的變化,并果斷決定對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租房市場進行調查。”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北京房協有關人士分析,本輪租金上漲和去年“國十條”發布后的市場反應十分相似:有一些中介公司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為賺取更多收益,少數中介存在刻意“押房”、抬高租金、轉租群租等人為推高租金的不規范行為。
中介“押房”與已被禁止的二手房現金收房原理相同:一旦房主委托一家中介租賃代理,該中介便已在事實上將這套房源壟斷。租賃代理與常見的租賃居間業務最大的區別在于,后者由中介、業主、租客當場簽“三方約”,價格透明;而租賃代理業務則是由中介分別與業主、房客各簽一次“兩方約”,由于供求雙方無法見面,給中介公司提供了暗箱操作“吃差價”的機會。
將于今年4月1日執行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違反本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