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銀川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將轄區(qū)的住房“限購令”細化為8條,涉及限定購房套數、房價增幅、保障性住房建設等。
實施意見明確自22日起,對在銀川市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第三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3平方米的除外);對在銀川已擁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第二套住房。違反規(guī)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為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實施意見提出,今年銀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同比增幅要低于10%。
今年,銀川市將開工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廉租住房四類保障性住房5500套。實施意見強調,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村集體等社會經濟組織建設租賃住房。通過國有股份所占份額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與商品房的性質,逐步實現(xiàn)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市場化建設方式。今后5年內,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xiàn)應保盡保。同時,把保障面逐步延伸到非戶籍和引進人才、城鎮(zhèn)化進程中的新就業(yè)人員和外來創(chuàng)業(yè)人員。
實施意見強化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yōu)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者,將及時糾正并嚴肅查處。今年,銀川市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前兩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節(jié)奏。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實施意見要求,對性價比不合理的價格畸形樓盤進行重點披露,公布其成本構成,特別是土地成本,并限制其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對處于預售階段的,取消預售許可。嚴厲查處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并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數據。(記者 鄭崢)(來源:寧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