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旭日 報道
本報訊 春節前,青島版“限購令”出臺,規定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一年內不能再購房。政策出臺后,“購房時間”何時算起,“擁有2套房”如何統計,“本地家庭”如何界定等有關細則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日前,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關于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限購令”實施有了執行標準。
根據通知,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七區五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市內七區已辦理產權登記和網簽備案的房屋套數為準,市民如有兩套房,賣掉一套允許再買一套,不在限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