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普遍關注的商品房 “限購令”,很快也將在沈陽“落地”了。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以及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臺住房限購實施細則。
這也意味著,沈陽很快也要出臺商品房“限購令”。據了解,沈陽商品房“限購令”目前處于研究確定階段,要等到正式公布時,才能知曉各項細節。
原則要求:在同一行政區域有兩套住房的不能再買
據中新網報道,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以及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根據要求,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原有住房數量如何參考
去年已有部分城市出臺 “限購令”,例如北京、大連等都要求“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房”。而對于原有住房數量是否有限制,各地做法則不盡相同。
根據去年底媒體對于10個城市的“限購令”細則的統計對比,北京、上海、杭州、廈門等7個城市,對原有住房數量沒有限制。也就是說,即使一個家庭已經擁有2套級以上住房,仍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只有深圳、南京等3個城市規定,已經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購買。
但根據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新要求,原則上對已經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將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然而,關于沈陽“限購令”能否“軟著陸”,仍有不同猜測。一方面,國家原則要求“限購令”與家庭已有住房掛鉤,沈陽理應照此執行。然而,也有少部分人認為,沈陽雖然是省會城市,但是并非房價過高、樓市過熱區域,相反一直相對處于房價“洼地”,房地產市場整體呈現出良性健康發展態勢,所以“限購令”在沈陽也存在“軟著陸”的可能性。基于后一種觀點,在“限購令”出臺之后再次購買一套住房的家庭,也有可能不會對其原有住房數量做出嚴格的限制。
違“令”或將無法辦房產證
如果有人違反了“限購令”,其超出規定多購買的房子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
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發布風險提示,提醒購房人及時了解調控政策,避免由于違反限購套數,導致無法辦理合同備案或房地產登記的情況發生。購房人應當如實準確申報家庭組成情況及住房情況,不要輕信房屋銷售人員、經紀人員所謂的“規避建議”或“幫助規避”的承諾,更不要采用假證件、假材料等方式購買住房,防止因申報情況與實際不符導致不能辦理房地產登記等情況的發生。 (記者 楊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