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溫州開展個人境外直投試點 > 正文
探索建立規范化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渠道,對發展境外直接投資與加強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均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溫州市既是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同時也是全國著名的僑鄉之一,爭取在全國范圍內率先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具有較好的條件基礎。近幾年來,溫州市外經貿、外匯管理、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圍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問題積極開展深入研究,把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納入浙江省政府批準實施的《溫州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為科學組織實施該項試點,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的目的意義與條件基礎
(一)目的與意義
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目的是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渠道,實現推動發展個人境外投資與加強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雙重目標。開展該項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拓寬民間資金投資渠道。溫州民間資金非常充裕,在溫州率先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對引導民間資金合法合理“走出去”,拓寬資金流出渠道,無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二是有利于加強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從當前境外投資實際情況看,除通過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外,其實個人通過非規范渠道獲取外匯在境外進行投資的行為一直存在。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建立規范化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渠道,既有利于加強對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也有利于維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三是有利于促進境外投資的便利化。由于目前個人境外投資尚無具體操作辦法,因此一些個人除通過非正規渠道對外直接投資外,部分個人投資者無奈“變身”通過設立公司對外投資。建立規范化的個人境外投資渠道,將有力促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四是有利于促進溫州開放型經濟發展。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將進一步帶動溫州人和資本在更廣泛的領域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進一步加速“走出去”與“引進來”融合、“走出去”與“外貿發展”融合,進一步推進“走出去”戰略和內外溫州人互動戰略,從而有效促進溫州開放型經濟轉型發展。五是有利于為國家推進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積累試點經驗。開展個人對外直接投資試點,推進對外投資主體多元化,提高境內投資主體的國際競爭力,為進一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積累試點經驗。
(二)條件與基礎
在溫州率先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具有較好的基礎條件與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溫州具有開展試點的較好經濟基礎。2009年,溫州市GDP總量2527.88億元,人均GDP為32595元,按平均匯率折算達4722美元,從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看,溫州市經濟正處于工業化發展中后期,溫州對外直接投資已具備了資本輸出的基礎經濟條件,將進入全面、高速發展的階段。二是溫州具有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巨大潛在市場需求。近年來,溫州市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和個人外匯收支雙向增長。截止2009年底,經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走出去”的我市境外企業和機構達558家。每年有許多海外投資項目來溫推介,這些項目在招商上,面向的客戶90%是中小企業或個人投資者。三是溫州具有開展試點工作的獨特優勢。溫州具有改革創新的傳統優勢,改革開放初期以發展民營經濟為特征的“溫州模式”,為全國推進市場化改革積累了成功經驗。2008年,溫州又啟動了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作為溫州市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推進。同時“海外溫商”、“境外商品城”、“境外經貿合作區”等資源獨具優勢。四是試點風險可預測可控制。在試點方案設計上,通過主體條件設置、單筆投資金額限制、領域控制、規模限制、參檢強制等一系列措施,來確保試點工作的風險可預測可控制。比如在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審核上設置適當準入條件,保證投資主體符合要求,資金來源正當合法,投資項目真實可行,投資領域符合政策規定,投資規模適當可控等。
二、試點的目標與總體要求
(一)試點目標
通過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公平開放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審核管理體系,努力構筑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發展促進體系,逐步完善功能齊備機制靈活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社會服務體系。力爭使溫州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先行區,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區,為全國推進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積累試點經驗。
(二)
總體要求
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要求在總體上把握好試點方案的設計、試點推進的節奏、試點效果的評估、試點經驗的推廣等方面的關系,穩步推進試點工作。一是要堅持正確方向,要按照有利于發展民間投資、有利于規范外匯管理、有利于促進溫州本地經濟發展的原則推進試點工作。二是要堅持風險可控,要依照統籌規劃、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留有余地的原則,分階段、有選擇地推進試點工作。三是要堅持綜合配套,要強化試點涉及的外經貿、外匯管理、發展改革等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性及相關政策的配套性。
三、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規范便捷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監督體系
1、投資主體資格管理。設置納入試點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者主體資格條件,作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的審查內容之一進行管理。投資主體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件并取得因私護照;(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18周歲以上;(4)擁有溫州戶籍。
2、投資項目管理。(1)對投資者境外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2)對投資者境外投資方式進行審查,投資方式限定為: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3)設定限制投資的對象和區域: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不準投資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3、投資資金來源管理。投資者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以及經市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也可將境外直接投資所得的利潤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資。
4、投資額度與規模管理。試點期間,投資者單項境外投資額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多個投資者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總額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
5、投資核準登記管理。制定《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管理。(1)市外經貿部門按照《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負責投資者主體資格審查、項目審查、及投資額度審查,開展相應核準登記管理;(2)市外匯管理部門按照《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負責投資者資金來源及外匯使用審查,開展相應核準登記管理。
6、外匯收支管理。(1)外匯匯出管理。投資者經市外匯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至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予以辦理。(2)外匯匯入管理。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獲取利潤及境外企業因轉股、減資、清算等所得匯回境內的,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入賬。(3)賬戶管理。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收支均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賬戶開立和入賬由市外匯管理部門核準。
7、投資變更與終止事項管理。市外經貿部門、市外匯管理部門對原境外投資申請事項發生變更或投資的境外企業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終止等變更終止事項,按照《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變更或注銷登記管理。
8、投資聯合年檢管理。建立個人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通過年檢,了解境外企業的真實運營情況,加強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動態管理。
9、投資政策動態管理。試點期間,根據當地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領域、資金來源范圍、投資額度與規模、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二)建立多元高效的個人境外投資發展促進機制
10、出臺扶持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搭建投資合作平臺,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開辟個人境外投資核準“綠色通道”服務模式,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11、加強對境外項目的服務指導。創新工作方法,積極引導境外項目依法實施、合規經營,建立與國際慣例相符的經營機制和分配制度,增強境外項目競爭能力與盈利能力。加強對投資者安全、法律、風俗習慣等方面的教育輔導,樹立和諧共贏理念和社會責任意識,維護溫州投資者國際形象。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信貸產品、金融服務和管理機制,加大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融資支持力度。探索實施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內保外貸等政策。
13、搭建國際合作平臺。探索設立國際性投資公司,搭建溫州資本對接國際資本平臺。鼓勵引導個人以跨國并購、合資合作、重組聯合、參股和股權置換、新設研發中心等方式,參與國際合作,積極爭取國外的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品牌、渠道等戰略性資源,為加快推進溫州自主創新服務。
(三)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個人境外投資服務體系
14、建立境外糾紛與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建立政府、協會、駐外使領館、投資者四位一體的境外糾紛與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切實提高糾紛處置能力,在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罷工、恐怖事件等突發事件時,保護我市境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15、加強信息與咨詢服務。建立境外投資創業信息服務平臺。發展境外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前期風險分析和論證、投資目標地區和產業選擇等咨詢服務,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有效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16、充分發揮境外機構作用。爭取我國駐當地大使館領事館支持,獲得一線服務。充分發揮“溫州市境外投資促進聯絡處”功能,構筑政府和民間組織海外投資服務網絡,引導境外企業加強自律,遵守當地法律,維護投資權益,進行信息交流互通,和諧融入當地社會。
四、試點的組織實施
(一)成立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溫州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溫州市外經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公安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全面負責試點方案的制定、報批、實施。
(二)合理安排試點工作進度。自2010年-2012年用3年時間開展該項試點,整個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予以推進。第一階段(2010年)為完成方案申報階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試點方案。第二階段(2011年)為方案實施階段,精心組織試點工作,力求取得實質性突破。第三階段(2012年)為總結評估階段,積極總結評估試點經驗與成果。
(三)落實試點工作責任。將試點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責任制予以推進,落實相關工作責任。合理分解試點工作涉及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落實工作力量與試點經費保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試點協調推進措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并取得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