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9月16日專電(記者程正軍)重慶市財政局16日公布重慶主城區首次按揭購房(含改善型購房)財政補助政策。這項政策規定,在重慶主城區首次按揭購房、并且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購房產權人,可根據其所繳納的個稅額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購房財政補助。
據了解,今年5月,重慶市出臺了樓市調控細則“渝十條”,細則對不同類型的購房需求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即在遏制高端住房需求的同時,對剛性需求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費采取鼓勵政策,其中一條措施就是“購房財政補助”。
據重慶市財政局稅政處處長瞿定祥介紹,補助對象從2008年12月1日起(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準),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北部新區首次購買住房(含改善型購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時在上述區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購房產權人,為享受財政補助對象。從購買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連續12個月,為一個補助年度;在補助年度內,以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40%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額度給予補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個人所得稅40%的額度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住房總價的30%。
瞿定祥說,按照重慶市財政局公布的補助政策,享受購房財政補助的購房人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一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二是要在重慶主城10區購房;三是首次購買住房(含改善型住房);四是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五是要在重慶主城10區所在地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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