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京8月1日電 針對今年4-6月江蘇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漲幅近3.5%的實際,為及時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江蘇省各地將于8月15日前對城鄉低保對象發放物價補貼,補貼標準為6月份各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5%。
江蘇省2005年開始實行物價補貼制度,以前按“年”啟動。為讓老百姓更及時地拿到補貼,江蘇省把“年”改為“季度”。只要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就會按低保標準的25%發放物價補貼。
由于今年1、2、3月份中,3月份的CPI漲幅為2.4%,未超3%,因此江蘇的聯動機制未能啟動。江蘇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江蘇省將嚴格執行低保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一旦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3%,即會向低保戶發放物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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