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多億土地出讓金應征未征 17個省區市財政審計結果出爐
熊劍鋒
審計署昨日公布的17個省區市財政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顯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讓收入應征未征,數額巨大。
審計署2009年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山東(不含青島市)、廣東(不含深圳市)、重慶、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下稱“17個省區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的財政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17個省區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認真整改。
審計署在其網站上公布的報告顯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
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人均2萬余元。
此外,由于征收不到位、繳款單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個省區市本級和26個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征未征土地出讓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等非稅收入794.16億元,其中土地出讓收入占94.76%。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個省區市有625.38億元已收繳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還滯留在有關征收部門的收入過渡賬戶或財政預算外賬戶。
4個省區市本級財政編制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報表不完整。為增強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財政部自2008年底開始向各地告知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的預計數,并要求地方據此編報預算。
審計調查發現,有4個省區市財政部門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雖然符合國家規定,但在編制2009年預算報表時,未將財政部告知的預計數全部編入,少編中央專項轉移支付363.52億元。
2個省級財政和7個市縣級財政未將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納入2008年政府預算報表。一些地方財政決算報表編報不夠準確。截至2008年底,17個省區市本級和抽查的34個市縣財政部門在編制當年決算報表時,將預算已安排但由于上級專項資金下達較晚、部門預算執行進度遲緩等原因,未能在當年支出只能在下年支出的1588.27億元資金列作支出編入了決算。
還有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在編制當年財政決算報表時,將未落實具體項目的資金306.65億元列作了結轉下年支出。
794.16億元
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個省區市本級和26個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征未征非稅收入794.16億元,其中土地出讓收入占94.76%
4.63億元
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人均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