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張涵 實習記者 丁開艷)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新疆5家油氣開采企業的資源稅實際征收方案。根據方案,5家油氣企業在任何開采環節都將按照各自的實際稅率繳納稅款,而非根據此前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按照“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及“三次開采”分門別類地計算。
在公布的數據中,僅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中心一家將以5%的實際稅率進行繳納,其他4家企業分別獲得0.04%至1.73%的減征優惠。國稅總局表示,實行減征優惠是為了 “保護資源及環境,提高資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對石油企業來說,特別收益金是除資源稅外較大的一項支出。根據現行規定,當原油價格超過40美元/桶時開始征收,采用累進稅率,超過60美元/桶部分稅率為40%。特別收益金一直被稱為“暴利稅”。資源稅開征后,有消息預測國家將會在企業負擔和稅費之間做出平衡和綏靖,提高“暴利稅”的起征點,以補償征收資源稅后給油氣開采企業帶來的損失。
“截至目前,特別收益金是否調整仍然很難判斷,最終結果還要看中石油中石化怎樣和政府談判。” 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看來,由于在新疆地區擁有勘測及開采權的只有中石油、中石化,因此最終特別收益金是否會隨著資源稅的開征進行調整,實際上就是兩大石油巨頭與政府之間的一個博弈關系。
“現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等7種資源,新疆資源稅改革只涉及石油和天然氣,如果考慮在全國推廣資源稅,應該會有更多礦產資源成為資源稅課稅對象。” 張斌認為,資源稅的推廣不僅涉及地區推廣,還涉及礦產范圍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