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今日發布《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證實,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自6月1日起執行。
該規定也明確指出資源稅減免的范圍,其中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該規定適用于在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
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7個稅目的礦產品,分別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根據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納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其中原油的稅額標準為每噸8元至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此前在新疆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中央將適當放寬在新疆具備資源優勢、在本地區和周邊地區有市場需求行業的準入限制;逐步放寬天然氣利用政策,增加當地利用天然氣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