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參加養老保險
●農村居民男年未滿45周歲、女年未滿40周歲前可自愿參加養老保險
本報訊(記者馬馳)8月5日,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針對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接近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農村居民如何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是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陽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沒有享受相關法律和各級政府規定的養老待遇的自由職業者,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以沈陽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和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費15年。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退休后,從審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計發的養老金不足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040元)50%的按50%計發。
二是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陽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從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和各級政府建立的養老保障的自由職業者,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參照現行城鎮個體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執行。對從參保時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止,繳費年限不滿15年部分,可在參保時一次性向前補繳不足15年部分(補繳起始時間最早為1998年1月)。
三是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沈陽市居民戶籍的農村居民,在男年未滿45周歲、女年未滿40周歲前,可自愿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在用人單位從業的可隨用人單位參保,從事自由職業的可按個體從業人員參保辦法參保,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退休條件的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同等養老保險待遇。
另外,《關于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還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從欠費的第七個月(含欠費當月)1日起計算欠費天數,按日征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額度仍執行原規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