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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記者 黃武鋒
全國首部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條例》)下周將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
據上海人大公眾網消息,6月15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主任會議,已聽取了關于《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況的報告,決定將相關表決稿提請常委會會議表決。
另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日程,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于6月23日-25日舉行。此前的2月和4月,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和第十次會議已分別對《條例》進行過兩次審議。
值此表決之時,有關該不該給金融人才“特殊待遇”的爭論再起。
上海財經大學MBA學院院長戴國強昨日在上海社科院與紐約市政府聯合主辦的“上海-紐約:國際金融論壇2009”上指出,引進高層次和緊缺的金融人才,應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惠,而不能僅僅是“提供便利”。
上述觀點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4月1日發布的《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提法一致,即對引進的金融人才“給予優惠或者提供便利”。但在4月23日上海市人才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修改稿)中,“給予優惠或者提供便利”被修改為“提供便利”。
對此,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士曾在接受采訪時解釋稱,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市民反映,不應給金融人才“超市民的待遇”。
但戴國強昨日不僅提到了“給予優惠”,更明確提及“人才引進必須有配套的后勤保障體系、相關稅收政策相配合”。戴國強稱,要實施更加具有針對性的人才優惠政策,才能“不讓引進人才的目標落空”。
此外,就人才培養問題,戴國強提出,政府應鼓勵金融機構員工在職培訓,可考慮向實施培訓的金融機構支付培訓津貼。
戴國強同時強調,培養引進的必須是既懂國際資本市場運作規則、又懂中國市場操作規律的金融人才。他舉例說:“搞利率衍生品的金融人才,就必須了解中國這樣一個半管制利率市場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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