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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市場、機構、產品、對外開放、設施建設和政策配套及環境優化等方面
上海市金融辦副主任范永進昨日在上海工商聯講壇就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表示,目前上海市各部門已經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設立了7大類89個項目的具體實施意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措施的落實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當中。
商報記者 蔣志洲
六方面加強金融中心建設
昨日,由上海市工商聯、中共上海市國資委黨校、上海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聯合主辦的上海工商聯講壇在國資委黨校召開。會上,上海市金融辦副主任范永進就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作了政策解讀,并從多方面、多角度介紹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路徑和一些具體措施。
范永進指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總體上可以用六句話來概括:一、做大市場規模。在這方面,重點要抓的是標準制定,掌握了標準制定,就等于掌握了行業話語權。二、做強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在做強的過程中使發展做到規范性和可持續性。三、做多金融產品。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金融的金融業務,研究探索并在條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股票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嚴格把好風險控制關。四、做實金融開放。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做到雙向開放、可控開放。五、做精金融人才。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六、做優金融環境。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制度,以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需要,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相關工作已細化到各部門
據商報記者了解,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的具體工作已經具有操作性。據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建設交通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2009年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顯示,相關工作已經細化到各個部門。
《意見稿》指出,在市場建設方面,2009年具體措施包括:啟動商業銀行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試點;積極準備并推進原油等期貨品種上市,研究提出期貨報稅交割業務試點方案;確定在上海建立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市場的啟動實施方案;研究提出上海組建再保險機構的方案;研究提出在上海建立信貸轉讓市場的方案等。
在機構發展方面,具體措施包括:制定深化上海金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境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浦東設立分支機構的試點,開展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股權投資企業(基金)設立試點;完成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公司掛牌工作,協調解決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投資主體資格問題;研究出臺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政策措施等。
在產品、業務創新方面,具體措施包括:在銀行間市場推出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產品;推動有外幣資金需求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外幣和債券;研究推出黃金ETF產品的方案;制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方案;擴大并購貸款規模,增加上海參與并購貸款業務的銀行數量,鼓勵在上海的證券公司加強同商業銀行在并購貸款融資方面的合作,支持其參與上海的重大并購項目;選擇一二家商業銀行提出科技貸款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點方案,研究提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制度的方案;研究提出進一步擴大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的試點方案等。
在開放方面,具體措施包括:研究提出境外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金融市場的方案,適時選擇在上海的有人民幣長期需求的外資法人銀行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選擇在我國有長期業務經營的境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試點發行人民幣股票;研究提出上海證券市場試點掛牌交易以香港證券市場指數為基礎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方案,盡快推出產品;研究提出在滬合資證券公司擴大業務范圍的試點方案等。
在基礎設施建設和政策配套方面,具體措施包括:研究提出上海再擔保機構組建方案;出臺鼓勵金融創新的獎勵政策措施,加大上海金融發展資金對金融創新的支持力度;出臺本市關于吸引高層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實施金融人才獎勵計劃等。
在環境優化方面,具體措施包括:出臺《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研究提出小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