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多金融創新將啟動
□本報記者 高改芳 上海報道
為配合國家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建設交通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2009年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征求意見稿)。其中涉及金融中心建設的有六大重點領域,40項工作,82項具體措施。
金融專家認為,在以建設“兩個中心”為核心戰略的有效帶動下,上海經濟結構轉型和企業技術升級必將提速,有望率先形成以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并逐步形成以內需為主要驅動力的增長模式,進而帶動整個東部沿海及全國的經濟結構轉型。
諸多金融創新將啟動
從《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這一地方性法規的擬定,到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了《關于率先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意見》,再到日前“一行三會”主要領導暢談上海兩個中心建設的“2009陸家嘴”論壇……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日益清晰。
而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2009年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征求意見稿)中,上述戰略得到了具有操作性的細化。
涉及金融中心建設的六大重點領域包括:市場建設,機構發展,產品、業務創新和發展,對外開放,基礎設施建設和政策配套,環境優化等。
在市場建設方面,共有7項工作。其中包括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2009年具體措施是,研究建立真實有效的做市商制度方案。
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具體措施包括啟動商業銀行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試點。
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具體措施有,積極準備并推進原油等期貨品種上市;研究提出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試點方案。
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
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具體措施有,確定在上海建立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市場的啟動實施方案;推進張江高科技園區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工作。
在環境優化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推動實體經濟發展
金融創新、金融中心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我國的實體經濟服務。金融中心的建設有利于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任務中,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被濃墨重彩地提出。因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股票市場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債市卻處于發展初期。在發行方式、發行和交易規模以及交易品種上與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相比都有十分明顯的差距。這些直接導致了以股票和債券融資為主的直接融資在我國不夠發達。間接融資為主導的融資結構一方面導致企業對銀行的嚴重依賴,不利于企業分散融資風險,企業也不能享受到通過公開上市實現股權多元化和接受公眾監管的好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銀行對貸款利息收入的依賴,從而容易導致信貸風險集中,不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隨著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融資結構將大踏步地向直接和間接融資并重的融資結構轉變。
期貨市場的發展無疑也是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與現貨市場相比,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還很不足。這就導致了我國的大宗商品價格只能追隨國際,國內市場的供求關系無法在市場上體現。
在建設國際金融的工作任務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格外引人注目。“這與綜合經營試點、加快金融企業綜合化經營的思路是一致的。說明上海將作為不同金融領域協調監管的實驗田,意義非凡。”連平認為。
也有經濟學家指出,我國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還有很多挑戰。首先,上海目前的信用環境、法律環境雖然也有改善,與世界其他金融中心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而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其次,尚未建立起良好的金融人才的激勵、評價機制。不利于國際金融人才在上海的集聚。稅收也是阻礙金融中心建設的一大問題。只有創造類似香港那樣的低稅率環境才能促進交易,既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也能更好地留住金融人才。
不能僅靠政策支持
□本報記者 高改芳
為什么恰巧在海外金融危機肆虐的時候,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被一次次重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對此的解讀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每一次大的經濟金融危機后,一般都會催生新的科技革命、產業革命,或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轉變,或新的金融、貿易秩序改變。
溫家寶總理在回答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會不會影響香港的金融地位這樣的問題時說,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不是靠政府確定,而是靠市場競爭(4月12日新華社)。
這樣的回答發人深省。
也有金融專家指出,在政策利好的刺激過后,我們更應當思考的是,除了向中央要政策,上海的國際金融建設更應該依靠什么。答案應該是,順應經濟規律,按市場規律辦事,按法律辦事;而首先要做的是,完善上海的法律、信用等“軟環境”。
應當承認,上海的“軟環境”與國際金融中心的差距還是明顯的。而這些環境的改善不是單靠利好政策的頒布就可以馬上改善的。例如,從小處而言,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行政指導力量有時候會大于法律效力;從大處而言,正如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參加“2009陸家嘴論壇”發言時指出的,金融中心對法律體系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應該不斷地健全,不斷地改進。如果有個別不適用于金融中心發展的法律,應該考慮有沒有局部變通的可能性。
再有,會計準則、科技準則要與國際接軌。周小川也指出,我們這些年已經大步地向國際會計準則方向發展,我們也有若干個會計規則,但在全球還有一些不被接受的地方,存在一些爭議的地方。在某些新的方面,比如說衍生產品的會計規則上,可能就存在一些困難,但也能在實踐中逐漸統一。我們在這方面仍舊有一些工作可以做。
只有在良好的法律環境下,信用環境的改善才有基石。良好的信用環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
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指出,上海要發展國際金融中心,要發展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環境,沒有信用就沒有金融。他指出,在這方面上海已經有很好的條件——人民銀行總部已經落戶上海,下一步上海會在央行的指導下,跟有關部門配合,切切實實地在上海的信用環境方面,邁出切實可行的步伐,例如建立中小企業的誠信信息系統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政策利好的鼓勵下,我們期待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萌芽,成長,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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