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設計上,國資管理機構應該要更精細
《上海國資》記者 王錚
上海首次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外部董事名單出爐。5月5日,19名外部董事名單在上海市國資委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此次公示時間至5月12日,如獲聘任,外部董事聘期是1—3年。
上海市國資委在官方網站上表示,根據中共上海市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根據公示名單,首批開展外部董事試點的5家企業,包括上海電氣、上汽集團、錦江集團、東方國際和百聯集團。擬聘請擔任上汽集團外部董事的有6人,上海電氣4人,錦江集團5人,百聯集團4人,東方國際3人。從名單上看,有3人同時擔任了2家企業的外部董事。19位外部董事的經歷和專業背景各異。有6位高校學者,分別是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陸紅軍、副院長謝祖墀、同濟大學校長助理余卓平、財經大學會計學院院長陳信元,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晁鋼令,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謝榮。
來自央企和金融界的亦占外部董事多數,共有7人。分別來自中國華能集團、中廣核產業投資基金、申銀萬國、上海銀行、工商銀行等地。
也有多位曾奮戰在上海企業一線的企業家,比如原任上海儀電公司董事長的張林儉。
其余則來自法律界和外資企業界。
這19名擬任外部董事中還有一位外籍人員,即新加坡籍的林明彥。
從專業背景上看,擬任的外部董事既有財務、法律等專業,也有汽車、酒店等專業,與上汽集團、錦江集團、東方國際等企業相對應。
據《上海國資》了解,選聘外部董事自2008年11月開始展開。當時,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國資委聯合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聘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選。
當時,上海為此專門設立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對自薦和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初審和專業資格認定。并將合格人員錄入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才庫,進入人才庫后,由上海市國資委遴選合適人員。
19人中的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外部董事制度的“核心”,一在于獨立性,二在于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履行好職責。
一位集團高管亦對《上海國資》表示,引進外部董事確對企業董事會運作的規范和民主帶來改善。
不過,對最為敏感的薪酬支付問題,因早前有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提出由國資委將用央企分紅直接向央企外部董事支付薪酬。此次業界猜測,上海市國資委聘請的外部董事亦當由上海市國資委支付薪酬。
對此,業界認為可以在外部董事與企業內部經營層之間設置“防火墻”。
“說話更有力度,不會被企業經營層牽制。而且由于精心專業選配,不僅會提高經理層提交的待決議案的內在質量,而且由于決策班底的過硬組合,本身也推動了企業決策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北京求是管理咨詢總裁安林表示。
但這并不能解決所有疑慮。
一位國企集團高管對《上海國資》表達了他的疑慮:雖然不拿企業薪酬,但仍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外部董事身上。
他說:“其一,外部董事畢竟是外部的,他們來自學界和其他領域,對自己所服務的具體企業和行業缺乏深入了解,能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很難說;其二,如果聽從外部董事意見造成企業經營損失,外部董事能否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實施設計上,國資管理機構應該要更精細。”這位企業集團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