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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3月14日訊燃油稅改后采用新的補貼辦法,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下發《緊急通知》,為依法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含遠洋漁業企業)發放油價補貼。
據介紹,在燃油稅改前,漁船燃油補貼是固定的,燃油稅改后則采取了浮動補貼辦法。《通知》指出,2009年上半年的油價補貼分兩個時間段和測算標準發放。2009年1月1日至1月14日的油價補貼,按照14天確定補貼時間,補貼標準為1100元/噸。200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的油價補貼,按照167天確定補貼時間,補貼標準為940元/噸。
《通知》指出,此次補貼資金是上半年預撥資金,全年的補貼資金根據全年油價漲跌情況明年初統一清算,多退少補。此次油價補貼資金以2008年漁業用油量為基礎進行測算。
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跨省買賣漁船手續的,其補貼資金由現船籍所在省(區、市)發放;2009年1月1日以后辦理完跨省買賣漁船手續的,其補貼資金由原船籍所在省(區、市)發放;省內跨市縣買賣的漁船,油價補貼由截止到2009年2月27日省漁政處核發的新的捕撈許可證登記的船籍所在地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