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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沈紅光/文
2008年以來,特別是自2008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頒布《關于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后,國資系統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取得的成績值得充分肯定。
當然,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有些企業在客觀上存在著一些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從這個角度出發,我有3點建議。
以學習實踐活動為重要抓手,切實推進企業的科學發展
日前,中央已經召開了第一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總結和第二批活動部署大會。在這次會上,中央明確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一個指導檢查組。這次活動的最大特點就是突出實踐性,所謂實踐性就是要解決問題。對于企業而言,各單位要結合自己的實際,來解決一些問題,而且力求要有效果。結合前一段的調研,建議大家要思考以下問題。
首先,我們每個企業要緊緊抓住這次學習實踐活動的機會,來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
國資委系統企業十分重視學習貫徹落實《若干意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地找差距,大膽探索、開拓創新謀求發展,針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深化戰略定位、主業發展、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分析研究。到目前為止,已有18家企業集團上報了貫徹落實《若干意見》3年行動規劃(草案)。這一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接下來,各企業要不斷完善行動規劃上報國資委。今后每年的目標考核,要把每個企業提出的3年行動規劃作為考核依據。
其次,要處理好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關系。
各企業一定要深刻領會中央和市委的有關精神。盡管中央根據現在全球的經濟形勢,提出的是“三保”原則。但同時又非常強調,為了切實做好“三!,必須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概括地說,就是要把“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有機結合好。擴大內需是根本途徑,調整結構是主攻方向,改革開放是強大動力,保民生是出發點、落腳點。
因為現在的經濟形勢是處于下行的態勢中,因而對保增長容易形成統一的思想認識。但是,有時候保增長和調結構會產生矛盾,它們之間的結合點比較難找。而且保增長與調結構相比,調結構的難度更大。所謂調結構,就是要調整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同時還要調整企業內部組織結構。
第三,要解決好一些企業領導班子和少數領導干部精力不集中的問題。
企業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對本企業的發展,一定要積極地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而不是等。對企業已經存在的一些問題,而且是企業領導班子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要回避矛盾,要采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這些問題。特別是在企業轉型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利益矛盾、領導干部的安排,能解決的就應該積極解決。對企業的發展一定要作為一項事業來對待。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要做到上下聯動,真正推動企業發展
國資委這幾年在定位上是作出努力的,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國資委提出了“三!保罕U呗涞亍⒈7⻊盏轿弧⒈f調有效,F在關鍵問題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確實面臨不少困難,有時候需要上下聯動。
市政府在學習實踐活動基礎上,關于國資國企改革已經確定的4個方面的重要改革內容,包括:推進國有企業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并特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集團要整體上市,或者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做大做強主業,推動非主業資產整合和中小企業改制改組。
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國資企業的管理體制,積極促進金融企業的整合與重組,增強地方金融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
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分配,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意見。
貫徹落實《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和經營機制,建立促進國有資本流動平臺。要分類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推進試點單位董事會建設,制定董事會選聘經理人的實施細則,加大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的市場選聘力度。
促進國有資本流動平臺,我們現在還沒有完全做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希望我們跟企業雙向之間,上下聯動,把這4個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好。
推進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切實加強企業黨的建設
公司治理結構,實際上從組織部的考慮,要與國資委協同起來。
要把獨立董事和外派監事為重點的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抓緊落實到位。對于獨立董事選聘,我們在操作過程中還是非常尊重企業集團意見的,基本是運用協商的方法。當然在過程中,還有很多有待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在社會征聘的報名者中,第一批首先認定獨立董事40多人。如果暫時沒有合適的人員,在第二批再逐步配到位。第一步一定要走好。第二步,在此基礎上,一定要把經營層副職的任免權還給董事會。第三步,對這些獨立董事和外派監事的考核一定要跟上配套。
在這三步上,各企業應該表現出積極性和主動性,盡量由企業把能做的全做完。
關于黨的建設,主要研究4個問題:一是企業黨組織如何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二是在干部任免問題上,怎樣做到既符合黨管干部原則,又要適合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需求;三是如何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做到監督有效;四是企業黨組織如何發揮凝聚力作用,把職工群眾凝聚起來。這4個問題,一定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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