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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北京日報》報道,房貸糾紛暴增560%!這一觸目驚心的數字是來自石景山法院的房貸糾紛調研報告,其他法院的類似糾紛也多為螺旋式增長。記者就此現象采訪了石景山法院法官,法官表示此類糾紛中,銀行、中介、開發商均有責任,建議公安機關和銀行聯手審查貸款人“信用制度”。房主“斷供”成為近期房貸糾紛中主要訴訟對象。2006年,海淀法院此類案件只有幾十件,去年猛增至近400件。昌平和石景山法院類似案件去年也同比增長了5倍多。“以前‘斷供’多為房主和開發商有爭執而惡意拒絕支付貸款,近期的糾紛則顯示房主確實無力償還貸款。”法官表示,購房者貸款一般期限都是10年以上,不少貸款人為了早日還清貸款虛開收入證明,提高每月還款額,但是近期受經濟形勢影響,不少貸款人無力償還預定的還款額。一般情況下,貸款人連續3個月“斷供”或者累計6個月“斷供”,銀行會要求貸款人一次還清剩余貸款本息,或者要求和貸款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據了解,出現糾紛后,房主一般希望和解,但是銀行態度比較堅決,要求立即實現訴訟請求,導致該類案件調解率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