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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廢止
晨報訊(張大鵬 記者王丹)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對于大連市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而言,除稅種名稱的變化外,稅收政策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納稅人出租房屋的稅收政策上。《條例》廢止前,本市規定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出租房屋按照房屋原值扣除30%后余值的1.2%計算繳稅。征收房產稅后,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出租房屋與內資企業和個人一樣,改按租金收入乘以12%(或4%)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除上述變化外,本市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在繳納房產稅時,仍執行原有稅收政策和相關征管規定。
市地稅局提醒,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適用房產稅條例后,其在征稅范圍的應稅房產,都應該繳納房產稅,繳納時應注意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計算方法上的區別。另外,要注意房產稅的減免稅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一些減免稅政策同樣適用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