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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要求深圳制定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率先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
本報記者 馬璇
《綱要》正式確定深圳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強調指出“經濟特區特別是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制定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有序推進改革,允許在攻克改革難題上先行先試,率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這是在新時期中央賦予深圳經濟特區新的歷史使命。
深圳作為我國最早成立的經濟特區之一,也是辦得最好、影響最大的一個特區,是全國改革開放的一面旗幟。同時,深圳也是我國大陸經濟實力居前和發展競爭力居首的現代化國際化城市。28年來,深圳在經濟領域中創造了令世界驚嘆的奇跡,在其他各項社會改革中也進行了不懈的探索。經過28年的發展,深圳整個改革也進入了攻堅階段,難度越來越大。
《綱要》明確提出:“繼續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特別是經濟特區的‘試驗田’和示范區作用,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深化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科學發展提供強大動力。”這不僅為深圳未來改革明確了方向,更是對深圳多年來改革探索的肯定與鼓勵。
深圳五年前就提出行政三分改革,適應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需求,實現計劃體制到市場體制的全面轉換。從行政體制上,為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來掃清道路,清除障礙。《綱要》此次再提行政三分:“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置中率先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條件成熟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及全省推行。”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更好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目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面臨重大轉折和重要機遇,將在我國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綱要》提出,“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的改革開放先行作用:經濟特區是全國改革開放的一面旗幟。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特區要繼續發揚敢為人先、大膽探索、改革創新的精神,勇當深化改革開放、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先鋒,在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全國的改革開放中發揮窗口、試驗、示范和帶動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開放、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走在前列。”
深圳是粵港澳合作的橋頭堡。在《綱要》規劃下,粵港澳合作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深港緊密合作了有堅實基礎。《綱要》提出,“要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加快建設廣深港客運專線,盡快開工建設港珠澳大橋、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和與香港西部通道相銜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積極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與建設,積極推進深港空港合作等項目。”
此外,“支持科技創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創新合作機制。規劃建設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后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等合作區域,作為加強與港澳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合作的載體。鼓勵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聯手參與國際競爭。”
《綱要》給予深圳在攻克改革難題上“先行先試”的權力,也就給予了深圳深化改革的攻堅利器,在《綱要》的指引下,深圳將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在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先行一步,爭當體制創新的先鋒,努力在珠三角未來改革和發展中起引領和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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