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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1月4日專電 (記者蔡祥榮) 記者從云南省政府獲悉,2009年,在云南省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的創業人員,可按每人不超過5萬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員介紹,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要先確定擔保人,并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戶籍地或工商登記地的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所(站)初審,再由縣(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與擔保機構、經辦機構會審。會審合格后由申貸人與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分別辦理擔保手續和借貸手續。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期限最高2年。擔保人應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有固定收入的中層管理人員及有穩定收入具備還貸能力的其他人員。
據介紹,當年新招用云南省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只要達15%),并與職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貸企業填寫相關表格后,交由企業工商登記地的縣(區、市)勞動保障部門,經縣(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審查,報送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商擔保機構、財政部門審批。
同時,云南省還加大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力度。對以上小額擔保貸款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所有微利項目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云南省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據實給予貼息(延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省級、州(市)、縣(區、市)財政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