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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日報訊(王曉輝)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綜合考慮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回落、成品油稅費改革以及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實施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并降低成品油價格,具體情況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繼續實行政府定價。汽、柴油標準品供應價格分別下調900元和11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5580元和497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專項用戶和民營批發企業用汽、柴油實行最高供應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鐵道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5980元和537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將各省(區、市)原來上浮8%后的零售上限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160元和1270元,作為各省(區、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批發價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統一取消清凈劑加價。
六、液化氣出廠價格暫不調整。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的有關文件精神,大連地區成品油價格具體調整如下:
1. 90#乙醇汽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158 7495 5.55
調整后 6035 6335 4.69
2. 93#乙醇汽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587 7945 5.88
調整后 6397 6715 4.97
3. 95#乙醇汽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802 8170 6.05
調整后 6578 6905 5.11
4.97#乙醇汽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8017 8394 6.30
調整后 6759 7095 5.32
5.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6678 6993 5.95
調整后 5425 5725 4.87
6.-1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079 7413 6.30
調整后 5751 6069 5.16
7.-15#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212 7552 6.42
調整后 5859 6183 5.26
8.-2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413 7762 6.60
調整后 6022 6355 5.40
9.-3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546 7902 6.72
調整后 6130 6469 5.50
10.-35#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680 8042 6.84
調整后 6239 6584 5.60
11.-5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7880 8252 7.02
調整后 6402 6756 5.74
12.+5#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6544 6853 5.83
調整后 5317 5611 4.77
13.+10#柴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6411 6713 5.71
調整后 5208 5496 4.67
14.4#燃料油
批發(元/噸) 零售(元/噸) 零售(元/升)
調整前 5810 6084 5.17
調整后 4720 4981 4.24
(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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