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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十問”風波產生根源
港金管局稱將徹查雷曼“毒債”
□本報記者 蔣家華 香港報道
被香港投資者稱為“毒債”的與雷曼兄弟相關的零售結構性票據(簡稱:雷曼迷你債券)風波日前在香港愈演愈烈。
繼此前債券持有者與有關承銷銀行發生沖突之后,近期,又出現債券持有者沖擊立法會,要求徹底調查承銷銀行的違規銷售行為。
而包括香港財務司司長曾俊華在內的香港財政要員都紛紛高調表態,將徹底調查銀行的相關違規行為,并建議有關銀行回購投資者手中持有的債券。
昨日,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專欄《觀點》里再次撰文指出,金管局將盡快徹查雷曼兄弟債券投訴個案,同時他透露,目前已經受理的投訴個案超過7000宗。
回購債券或是上策
任志剛在文中稱,他本人十分認同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出的有關銀行按估值向投資者回購相關債券的建議,他稱此舉是目前能夠解決問題的相對合理措施,不僅可以減少受理程序,而且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取相關的損失補償。
他透露,已經有若干銀行對此已作出正面響應。他指出,金管局目前正協助特區政府要求銷售商為受影響投資者提供所需資料,包括所涉投資產品的相關資產性質、價格及流動性,有關方面正陸續提供這些資料,此舉將會有助對有關投資產品進行估值。
任志剛承諾,金管局將盡快徹查對銀行以不當手法銷售這些產品的投訴,并希望調查結果能為銀行與受影響投資者就最終解決事件提供有用的數據。他透露,該局至今已接獲超過7000宗投訴,而且數目仍在上升。
文章指出,在產品銷售方面,香港證監會有明確規定向客戶銷售投資產品時需遵守的準則,而這些規定適用于銀行及證券公司。而金管局也規定銀行要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并須設有足夠的管控措施及制度,以確保妥善地評估投資產品是否適合客戶,同時充分披露產品的性質與風險。此外,金管局定期現場審查銀行的證券業務,如有發現不足之處,更會發出指引,要求銀行加強有關的管控措施及制度。
十大困惑待解
在文章的最后,任志剛表示,這場導致雷曼兄弟倒閉的全球金融風暴雖然是百年一遇,但事件在香港的演變的確令人懷疑香港的投資者保障安排是否足夠。為此,他表達了自己在此事件的十大困惑。
他稱,現在“投資者自己負責風險管理”的政策,尤其在小投資者購買復雜投資產品的層面上是否仍然恰當?如果認為政策仍然恰當的話,那么現時對銷售文件的審批機制是否恰當,并可確保全面和足夠的風險披露,令小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風險才作出投資決定?
如果認為現時審批機制下的風險披露有不足之處,以致未能符合有意購買復雜金融產品的零售投資者的需要,有什么地方可以改善?
此外 ,他還指出,如果認為銷售文件的風險披露已經足夠的話,那么現有為保障投資者而訂下的規管銷售商守則,分別是證監會訂下的《操守準則》和金管局為銀行附加的指引是否足夠?如果是不足夠的話,上述準則和指引有什么地方可以改善?如果認為是足夠的話,如何確保銷售商及前線銷售人員對此嚴加遵守?銷售商與前線銷售人員的報酬安排是否造成誘因,令他們違規促銷?有什么辦法可以更有效防止違規促銷?
任志剛還補充說,如果認為“投資者自己負責風險管理”的政策在小投資者購買復雜投資產品的層面上已不恰當,則應如何改變政策和如何落實新政策?
在整個事件中,銀行向零售投資者(大部分也是它們的存戶)銷售投資產品時所冒的信譽、業務操作和其它風險,是否能夠更好地管理?抑或是因風險太大應干脆讓銀行停止這方面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