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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香港9月25日電 香港民航處今日批準6間航空公司調(diào)整客運燃油附加費。這次批準為短期性,自10月1日到11月30日生效。
新獲批準征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96元,長途航班最高為832元,減幅分別為15%(短途航班)及10%(長途航班)。
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國際做法。現(xiàn)時國際上主要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水平,平均約為每名乘客445元(短途航班)及1,435元(長途航班)。
民航處發(fā)言人表示,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屬較低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費約為國際水平的44%,而長途航班的附加費則約為國際水平的58%)。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運價的一種,航空公司必須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準才能征收。民航處在考慮航油價格的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jù)以及其它相關因素(例如其它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水平)后,對申請作出審批。
發(fā)言人指,雖然油價已從歷史高位顯著回落,但過去8個月的平均航油價格,仍較上一年的平均航油價格高約60%,對航空公司的營運成本造成負擔,有關影響對來往歐洲、美洲及非洲的長途航線尤為嚴重。
民航處發(fā)言人說,新批準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在保障乘客利益和減輕航空公司負擔中取得合理的平衡。民航處所批準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顧及航空公司從燃油附加費所得的收入不應高于在相關期間因燃油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上漲。
據(jù)估計,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從燃油附加費收回約40%至70%的額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須通過其它方法,例如控制其經(jīng)營成本及增加航班的收益,來應付其余的成本上漲。
民航處會按既有的機制,定期審視和調(diào)整客運燃油附加費。
民航處于7月底審理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當時獲批準征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31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24元。(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