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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杜絕廢棄食用油脂重回餐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1:00 半島晨報
晨報訊 (特派記者 蘇琳) 餐飲企業對“地溝油”不能隨意處置!大連市政府近日發布的《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通告》中要求,產生廢棄油脂的單位必須給廢棄油脂的流向記一筆“明白賬”,并銷售給“持證”單位處理,防止其流上餐桌。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廢棄食用油脂俗稱“地溝油”,主要來源于餐廚垃圾。由于其提煉、加工過程簡單,成本投入低,回報利潤高,一些不法商販借此牟利,直接對市民健康構成威脅。 通告中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廢棄油脂加工食品,不得將廢棄油脂加工以后再作為食用油脂使用或銷售,不得將未經處理的廢棄油脂排入城市生活廢棄物處理系統。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廢棄油脂,應當及時收集并使用專用密閉容器盛放,安排專人負責管理;排放含油脂廢水的,應按規定使用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設施。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收集和排放廢棄油脂,應按月統計廢棄油脂的種類、數量、去向以及防治污染的設施、類型。不得將廢棄油脂銷售給未取得城建部門廢棄油脂加工、處置許可的單位和個人。 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廢棄油脂的收集、購銷情況建立臺賬制度,記錄每批油脂收集、銷售的時間、數量、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并長期保存。轉運廢棄油脂的集散點、儲存場地及其設施,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以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通知要求城建、衛生、質監、工商、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油脂收集、購買、處理、貯存、加工、銷售環節的檢查,加大監督查處力度。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別予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該通告所稱廢棄食用油脂(以下簡稱廢棄油脂),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包括餐飲業廢棄油脂,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后產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凡在本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產生廢棄油脂以及從事廢棄油脂收集、購買、處理、貯存、加工、銷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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