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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規定發生重大變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7:13 三秦都市報
本報2月24日訊(記者 肖建生)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要求,《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政府令公布,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日前從省地稅局獲悉,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規定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內容是稅額幅度提高,內外資企業稅制統一。 近年來,隨著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經濟的發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斷增加,原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一些規定已明顯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是稅額標準太低,難以發揮調節土地資源、引導土地使用者合理節約使用土地的作用,二是對外商投資企業不征稅,稅負有失公平。為此,《實施辦法》調整了我省土地使用稅分類標準及稅額幅度。調整后,我省土地使用稅仍分四類地區,但各設10級標準。每平方米年納稅額如下:(一)大城市共10級,30元至1.5元(分別為30、25、20、16、12、8、6、4、3、1.5元);(二)中等城市共10級,24元至1.2元(分別為24、20、16、12、8、6、4、3、2、1.2元);(三)小城市共10級,18元至0.9元(分別為18、16、12、10、8、6、4、3、2、0.9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共10級,12元至0.6元(分別為12、10、8、6、5、4、3、2、1、0.6元)。 《實施辦法》同時把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也確定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施辦法》還規定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適用等級稅額標準的,在降低額不超過上述所列稅額幅度30%內,經省財政部門、省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經濟發達地區確需提高適用等級稅額標準的,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后,報財政部批準執行。《實施辦法》還規定,個人所有的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單位及個人興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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