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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采購監管不再走形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20 中國財經報
江蘇省自創了一套自查與重點檢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監督檢查辦法,并在全省開展了5次專項檢查活動,從而使全省的政府采購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采購監管不再走形式 王珅 江蘇省自2003年以來,先后開展了對采購人執行《政府采購法》情況檢查、對各市貫徹落實“部長令”情況專項檢查、對集中采購機構檢查考核、對各市監管部門檢查考評和對定點供應商合同履行情況等5項檢查。這些檢查針對不同的對象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檢查重點、研究檢查效果,充分體現了監管工作的效率。 針對目標制定方案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說,在對采購人執行《政府采購法》情況檢查方案中,首先明確的是檢查范圍,即全省各級納入預算管理的14555個單位。其次,該方案將采購人是否對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進行了集中采購,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等作為考核的內容。最后,方案明確了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考查方式,即所有采購人先按要求進行自查,考查方再抽10%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同時,方案還要求由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共同組建考查隊伍,并由3家聯合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樣的方案詳細具體,檢查內容可量化考核,并設計相關表格,便于操作。 方法與效果并重 為了避免檢查走形式,江蘇省自創了一套自查與重點檢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檢查辦法。大的專項檢查一般先由被檢查單位按要求全面自查并報送情況。隨后,檢查組采用聽匯報、看資料、現場檢查等形式進行重點檢查。另外,對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考核檢查除自查與重點檢查外,還采取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記者了解到,在對監管部門的考核考評中,江蘇省各市每年年初須按要求以文字形式報送上一年度政府采購工作情況,并填報考核測評表。測評表實行100分制,其中包括規模與范圍、監督與管理、宣傳、培訓與調研、綜合材料報送及其他5個方面共14項,考核單位可逐項自查評議打分,然后由省廳組織進行核查,考核組成員對照考核測評表分別獨立打分,并結合平時考核情況,經集體研究后提出建議、意見報廳長審定。 為了保證檢查工作有效進行,江蘇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作用,借助專業機構的人員力量,抽調相關業務骨干,組織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專家等共同參與。在對監管部門的檢查考評中,江蘇省按地域分蘇南、蘇北、蘇中3組,組長由省廳擔任,組織系統政府采購業務骨干參與,每組4人,交叉進行。這樣的做法既解決了人員不足的問題,還可相互學習交流借鑒,促進各市監管水平的提高。同時,為了保證檢查結果的權威性,在對供應商的檢查中,江蘇省組織監察部門、專業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采購人代表成立檢查小組,并請專家擔任組長進行有關檢查工作。 獎罰分明導向突出 每次檢查工作結束之后,江蘇省財政廳會以通報形式公布檢查結果,不僅對檢查結果的公布和處理實行依法有據,而且注意導向作用,獎罰分明。 在對各市監管部門的檢查結束后,檢查組綜合評出一、二、三等獎,給予通報及獎勵;對集中采購機構的檢查考核結果,除發通報、上網公布外,還與業務經費分配掛鉤;對采購人執法情況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公布,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定點供應商的檢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認真履行合同、內部管理規范、售后服務好、采購人滿意度高的,進行通報表揚,并在下年度定點招標中給予續簽合同、優先考慮等適當獎勵。對不履行合同、違反有關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分別給予沒收履約保證金、暫停協議供貨資格、限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追究違約責任等處罰。同時,該省還另設創新獎,鼓勵各方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斷創新。為了使檢查結果能夠體現在今后的采購工作中,江蘇省對集中采購機構的檢查考核和監管部門的檢查考評一般每年1次,與年終總結同步,與下一年經費安排結合。對定點供應商的檢查,一般在下一年度定點招標工作開始前,并選擇三分之一重點檢查,結果與下一年定點招標掛鉤。 江蘇省財政廳采購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項檢查一般在新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出臺一段時間后進行。通過檢查,一方面可以了解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推動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面也可及時發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體制、機制、程序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便于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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