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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搞促銷必須公示相關內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9:55 法制日報
北京市首部商場促銷活動規范網上征求意見 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記者李松 黃潔 今后,北京市所有的促銷活動將嚴格依法進行,促銷原因、方式、期限等所有相關內容都必須明示,凡有不參加促銷的商品就不得聲稱“全場促銷”。且促銷期間,明示的內容不得變更或終止,更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北京首部針對商場促銷活動的專門立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送審稿)》正在網上公開征集意見。 據北京市法制辦介紹,之所以要頒布這樣一部針對促銷活動的專門立法,就是要督促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依法促銷、安全促銷和誠信促銷,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購物便利,維護社會穩定。為此規定(送審稿)對于促銷活動的各個環節都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對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是監管的重點領域。根據送審稿的規定,商場在開展糧、油、鹽、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時,應該保證商品的充足供應,且促銷時間都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不得限制購物時點和時段,更不得限制人均購物數。同時,在一般商品的促銷活動中,規定(送審稿)明確,開展促銷活動的商場應當在營業場所主要入口處或者店堂內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期限、促銷規則、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內容。凡商場內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商品,就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此外,促銷活動期限內,其已經明示的內容不得變更或終止,商場更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對于一直爭論激烈的商場返券、返卡活動,規定(送審稿)此次亮明了禁止的態度,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返券(卡)開展促銷活動;利用返券(卡)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并導致消費者聚集造成安全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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