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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司機春節加班應有加班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9:51 法制日報
上海政協委員提出維權提案 出租車司機春節加班應有加班費 本報上海2月18日電 記者劉建 春節期間,記者在“打的”與幾位出租車司機閑聊時,不約而同地多次聽到抱怨:每年過春節時就頭疼,別人休3天我們只休1天,加班多休息少不說,胸悶的是沒有加班費。新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了,我們出租車司機的這個權益難道就保護不了嗎? 據記者了解,上海出租車司機節日加班沒有加班費現象,已引起了上海一位政協委員的關注。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寬視網絡電視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國通過近6個月的調查后,在不久前上海“兩會”期間提交提案建議,盡快掃除這一權益盲點。朱建國發現,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大多數出租車司機最多只能休息一天,而在加班工資一欄,收益基本為零。出租車公司目前通常與駕駛員簽訂定額承包合同,簽訂定額承包合同意味著,雙方形成承包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出租車司機為完成高額承包指標,不得不常年累月加班加點。出租車公司依據雙方的承包關系而規避了國家對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基于此,大多數出租車駕駛員的節假日加班費成了“一紙空文”,顯然,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那么,出租車司機法定休息所獲得的加倍報酬到底該由誰來支付呢?朱建國委員指出:出租車公司作為雇主,理應填補這一空白。 朱建國在《上海出租車司機節假日加班的薪酬補貼問題》的提案中表示:出租車司機與其他特殊行業(如鐵路、郵電、水運、航空等)中的大多數常年無休的勞動者一樣,其法定節假日的薪酬權益不容空白。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應支付加班費的主體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論能否安排補休,都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出租車公司作為雇主,理應掃除這一權益盲點。 “上海目前出租車駕駛員約八萬人,相關從業人員約一萬人。如果這九萬人在法定假日都休息了,城市運轉就會出問題。”朱建國建議,針對出租車司機節假日加班無薪酬補貼這一勞動者權益的盲點問題,結合上海的特點,有關部門應盡快調查研究并制定相關法規,而建議交通和勞動保障部門也應制定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規范性文本并強制實施,保障從業駕駛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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