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對閑置房產用地征繳增值地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21:36 錢江晚報
據新華社 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或強制收回,或高額征費,或實施退出機制,對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盡最大可能盤活土地資源。 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介紹,目前處置閑置土地阻力不小。由于土地閑置原因非常復雜,土地閑置方式也越來越隱蔽,對于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閑置土地許多地方并沒有及時催繳閑置費用,對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閑置土地應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也沒有普遍執行。 此外,對閑置土地的處置仍主要局限于法定標準的閑置土地,因認定標準不一,尚有大量空閑與低效利用土地尚未調查清楚,亟待盤活利用。 有鑒于此,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在做好現有建設用地普查評價的基礎上,加強閑置土地、轉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處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各市、縣(市、區)前三個年度的土地供應率應分別達到90%、80%和50%,各市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閑置土地、轉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處置情況。同時,各地要合理確定建設用地出讓的土地規模,縮短開發周期。 今后,對依法可以收取土地閑置費的,一律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同時,浙江省也提出了靈活的閑置土地處置和利用政策,要求各地積極研究用地退出機制,對尚未達到閑置收回條件的低效利用土地,可采取安排臨時使用、協商收回并給予合理補償等多種途徑處置利用。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