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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極探索農村金融機構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2:01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成立 實行多種投資主體所有制結構 將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本報記者 李德金 2007年底,天津市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在全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中凸顯出不凡亮點。早在2000年天津就開始進行農村金融機構改革,2005年6月30日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成立。之后的兩年里,全市原有的500多家農村信用社或信用聯社基本都進行了改制,實行股份合作制。 15家企業共同發起 天津市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天津塘沽農村合作銀行、天津大港農村合作銀行和天津市漢沽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經過改制重組,由15家企業共同發起。 作為地處濱海新區的金融機構,濱海農商行在籌建過程中充分運用國家賦予濱海新區金融“先行先試”的政策,借助民間資本迅速化解歷史包袱,理順行業管理關系,引進外資,防范關聯交易,妥善處置老股權,建立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及用人薪酬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實效。濱海農商行的股本構成中既有國有資本,也有民營資本,既有內資,也有外資;既有實業企業,也有金融企業;既有本地企業,也有外埠企業;還有境外機構。這種多種投資主體相結合的所有制結構符合國務院在濱海新區鼓勵創立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有關文件精神。它初步實現了濱海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國際化、商業化和市場化。 成立后的濱海銀行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組成,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各級機構之間有明確的風險控制目標和管理責任,努力構建充滿生機活力的現代金融企業。 吸納外省區企業入股 天津濱海農商行改革創新所采取的第一個新舉措是以市場化的手段解決歷史包袱。濱海農商行組建中,采用了市場化方式,由所有發起人出資5億元處置濱海三區的不良貸款,較好地解決了濱海三區原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沉重的歷史包袱問題。 作為省級行業管理機構的天津農村合作銀行相對控股濱海農商行,既維護了農村金融的系統完整性,又探索了行業管理的新模式。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上,堅持了與多家同時接觸,采取議標方式,擇優選定,維護了中方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設定了不得在新銀行取得貸款的限制條件,有效控制了關聯風險。濱海農商行建立了較嚴格的關聯交易控制機制,規定3年內股東不能在本行取得貸款,3年后,關聯貸款必須逐筆通過董事會及其關聯交易委員會審核,且不得發放信用貸款,發放其他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突破地域限制,適度吸納外省區企業入股,既拓寬了資本來源渠道,又引進了發達地區投資和公司治理先進理念。北京、浙江等發達地區的民營企業在投資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較為先進,這些國內知名民營企業在投資理念和實力上普遍優于天津本市民營企業,它們的入股將有助于濱海銀行長遠的經營和發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加股權的相對穩定性。 滿足六成“三農”信貸 濱海農商行成立后,將繼續堅持服務“三農”宗旨,滿足“三農”資金需要,繼續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保證擔保貸款、農戶質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支農貸款業務。 按照“立足社區、面向農戶”的支農工作思路,2008年至2010年間,濱海農商行對濱海三區農戶作了兩項承諾:即繼續堅持“立足社區、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在濱海新區繼續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努力保障濱海新區“三農”信貸資金需求,對服務“三農”的資金至少覆蓋“三農”信貸資金總需求的60%。 三年開設20家外省支行 濱海農商行負責人表示,濱海農商行的發展戰略是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實行經濟資本約束下的穩健、可持續發展,實現資本、市值和風險的協調統一,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利益協調統一,力爭三年上市。 濱海農商行已經制定了發展規劃:一年內將在濱海新區增設8家支行,在天津市內六區開設2家支行;三年之內,爭取在包括遼寧、山東、河北等地開設20家左右的分支機構。 此外,還要選擇中西部地區在縣一級設立濱海農商行分支機構,選擇農業省設立濱海農商行分支機構,把東部地區的錢,拿到中西部地區去用,以形成濱海農商行的經營特色,通過樹立品牌形象和不斷擴大經營范圍,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為今后濱海農商行上市打下堅實的基礎。已有44年金融工作經驗的齊逢昌董事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這是濱海農商行按照公司化模式運作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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