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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8企業漲價要先打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1:36 南方都市報
今起執行企業調價備案制,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列入干預范圍 本報訊 大米、方便面、食用油、牛奶一旦再漲價將被“臨時干預”。東莞市物價局昨天下發《關于我市貫徹實施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從今日起正式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沃爾瑪、家樂福、麥德龍等超市被納入第一批提價申報企業名單。市物價局表示,實施價格干預并不意味著價格不再上漲。企業合理調價,政府不會干預。 調價備案今日起執行 此次東莞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商品及服務主要有: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及其制品、乳品、雞蛋。沒有超出國家和省規定的范圍。東莞市糧油飲料批發市場、東莞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列入東莞第一批調價備案企業。公布的第一批實行調價備案企業和商品自1月28日起執行。 按規定,在當地市場銷售量大、市場占有率較高或具有一定影響的大中型超市和連鎖商店,以及在當地市場交易量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批發企業,在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必須履行調價備案。按照這一規定,省物價局批準定出東莞第一批調價備案企業共18家。 3日不回復即同意提價 據了解,企業調價要提交的備案書面報告,主要指提價的幅度,包括上期價格、現行價格、提價幅度和提價總額;提價的理由,包括進貨價格、人工成本、財務費用等實際成本費用變化情況;企業成本變化情況說明及相應的購貨合同、購貨發票等。 市物價局收到調價備案有關材料后,出具受理回執;若備案材料不齊全,必須要求備案企業補齊,方出具受理回執。市物價局對備案價格有異議的,會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備案企業,并責令備案企業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逾期未告知的,就表示對企業調價無異議,同意其調價。 不執行限價最高罰百萬 市物價局還表示,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經營者如果不按規定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有散布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 “不按照規定說明提價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的,也屬于違反價格干預措施。”該局表示,將對列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范圍的企業及商品實行重點監測。當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市物價局將依照法定程序,及時辦理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手續,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物價局還獲悉,從今天起至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解除止,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執行情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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