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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價格干預瞄準七類商品服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0:32 大河網-大河報
水、電、氣、暖、交通、景點一律不得提價;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要保持穩定;各地、各有關單位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對在我省范圍內市場集中度較高、經營規模較大、對市場影響大的面粉、大米、食用油、乳品等7類商品共23家龍頭生產企業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昨日,省發改委公布了一系列價格調控措施。 焦點一 價格干預措施 分申報和備案兩種 《實施辦法》主要規定了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兩種干預措施的操作辦法。 二者的區別是:一是對象不同,需要提價申報的經營者主要是生產企業;而調價備案的經營者主要是批發、零售企業。二是受理機關不同,列入提價申報范圍的經營者需向省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列入調價備案范圍的經營者主要向市或者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部分經營規模較大的零售商和批發商可以按規定向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三是時間不同,提價申報要求企業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調價備案是企業調價后24小時內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告調價結果,政府保留干預的權利。四是幅度不同,提價申報不論提價幅度高低均需申報,調價備案則是提價水平超過規定幅度才需要備案。 焦點二 臨時價格干預 瞄準七類商品服務 我省對七種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實行提價申報和(或)調價備案制度。一是成品糧及糧食制品;二是食用植物油;三是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四是乳品;五是雞蛋;六是液化石油氣(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七是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其中,我省23家企業產品的出廠價格,列入提價申報范圍。 需要實行提價申報的23家企業名單 面粉行業 1.河南金苑面業有限公司 2.河南省大程面粉實業有限公司 3.河南湖雪面粉有限公司 4.五得利集團新鄉面粉有限公司 大米行業 1.河南方欣米業有限公司 2.河南潢國糧業有限公司 3.潢川縣仁和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 方便面行業 1.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2.河南南街村(集團)有限公司 3.鄭州天方集團有限公司 食用油行業 1.益海(周口)糧油工業有限公司 2.許昌山花實業有限公司 3.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 乳品行業 1.河南三鹿花花牛乳業有限公司 2.河南科迪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洛陽巨爾乳業有限公司 4.河南花花牛乳業有限公司 掛面行業 1.鄭州博大面業有限公司 2.河南省大程面粉實業有限公司 3.河南金苑面業有限公司 石油氣行業 1.洛陽石油化工總廠 2.中原油田 3.河南油田 提醒:按照規定,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內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省發展改革委。違反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焦點三 水電氣暖等近期一律不得提價 省發改委具體指出,對城市供電、供氣、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近期一律不得漲價。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也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保持穩定。各地、各有關單位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 焦點四 經營者調價三種情況要備案 不但生產企業提價要備案,經營者(包括零售商和批發商),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三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也必須向所在地的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調價備案程序。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應當在調價后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當地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焦點五 違反價格干預最高可罰100萬元 對于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或者備案程序的;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的;經營者申報后提前提價的;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的;不按照規定說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的;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的;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罰,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焦點六 企業提價申報7日不告知視為批準 據介紹,對于在全國范圍內市場集中度較高、經營規模較大的經營者,應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具體申報產品和企業目錄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執行。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名單的經營者,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的同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為方便經營者申報,我省的經營者提價申報時只要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省發展改革委行政服務大廳就行了,實行一站式服務。受理結果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www.hndrc.gov.cn)和河南省價格信息網(www.hapin.org.cn)公告。 價格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后,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按照《辦法》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收到備案報告后,如對企業調整價格持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告知有關企業。對調價理由不充分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視為對調價沒有異議。經營者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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