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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月1日起試行年金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7:20 新京報
上海試行年金制度 1月1日起執行,破解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社保困局 據新華社電 (記者葉鋒)從今年開始,上海嘗試在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中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對過去在“企業、事業”之間兩不靠的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覆蓋力度。 年金是目前我國企業正在試行的一項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可由企業出資,也可以企業和職工按比例共同出資。 上海市社團管理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聯合下發通知,參照企業年金的相關試行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社會組織中建立年金制度。 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上海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已依法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單位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員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此外,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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