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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加班費基數沒有打七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1:14 南方日報
省勞保廳負責人表示:加班費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20.83 本報訊 (記者/劉茜 通訊員/梁嘉敏)“加班費的基數為什么是月工資的70%再除以20.83?”不久前,一篇《今年起加班費計算基數將與往年不同》的文章在媒體廣為轉載。有讀者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電話追問,得到的回答是,根本沒有接到這樣的文件,也沒有這樣的說法。對此,記者咨詢了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該負責人表示,廣東的正確計算方法是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的日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方法是: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額除以20.83。 怎么變成了先要打七折? 有位讀者投訴,自己是一家制造企業的職工,公司常常加班,但是卻不給加班費,所以自己對加班費的問題一直比較關注。不久前他看到各大媒體報道,勞動者在今年元旦加班,當天加班費的具體計算方法為:以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2000元為例,加班費基數為月工資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約為201.6元。 其中,20.83天是因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改以后,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數也相應調整,不再是原來的20.92天,而是20.83天。“這一點非常容易理解。但是70%就很難理解了。在我的印象中,加班費的基數就是月工資除以工作日,怎么變成了先要打七折,再除以工作日呢?” 當即,該讀者撥打了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咨詢,對方的回答沒有他說的這種加班費的計算方法。該讀者將信將疑,不知道該信哪個? 加班費到底該如何計算? 那么加班費到底該如何計算?記者采訪了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陳斯毅。陳斯毅表示,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由省人大通過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是延長工作時間,應該按照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來計算加班工資。其中工作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150%,休息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法定休假日是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 所謂日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按照勞動者月工資額除以國家規定的月平均工資天數確定;小時工資以日工資除以日工作時間確定,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陳斯毅表示,以前廣東的加班工資是月工資除以20.92,因為新的法定節假日的執行,比以前的節假日多了一天,所以正常的月工作時間減少,變成了20.83天,這一點的確有了變化。也就是說,今后加班費基數的計算公式是: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額除以20.83。 福利和獎金要合并計算 陳斯毅特別強調了正常工作時間下,也就是8小時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除以20.83才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比如一個工人和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而在執行結構工資的企業中,如果公司規定某個工人的基本工資是1500元,全勤獎是200元,其他福利是300元。那么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是這三部分相加來作為正常工作時間下的月工資,而不是僅僅按照1500元的基本工資來計算。“福利、獎金、全勤等也是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待遇,應該合并計算。”也就是說,該工人的加班費計算基數是:2000除以20.83;而不是1500除以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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