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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單身者不能購買經適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1:17 市場報
防止夫妻利用離婚“騙購” 新華社電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公布的《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對象以家庭為主,單身者不可購買經濟適用房,30歲以上的大齡單身者住房困難的,將可申請廉租房。 根據兩個辦法的規定,廣州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須以家庭為單位并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須共同提出申請,以此來避免一對夫妻利用離婚購得兩套住房。申請人在申報家庭資產時,應當將價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統計在內,人均家庭資產凈值超過11萬元就不能申購經濟適用房,超過7萬元就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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