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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門解除民宅禁商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5:39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今后在住宅樓內開公司,不必再到房管部門變更房屋用途,而只須征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并由居委會或業委會出具相關證明。但是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活動仍被嚴禁。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針對住宅樓和未取得合法房產證明的房屋經商,出臺了登記注冊的新規,并從即日起實施。 調整原因 重在強調居民自治 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處處長賀慶財介紹,此次對住宅經商的調整主要是基于《物權法》的規定,重在強調居民自治的理念和原則,主要由民事關系來調解。 至于規定中提到的“有關利害關系的業主”具體指哪些人,賀慶財表示,新規中并無規定,一般來說,是指影響到生活居住權的業主,這個范圍由居委會或業委會來確定。 “居委會和業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由他們通過調查、走訪相關利害關系的業主后,決定是否允許住宅內開公司更合適,更貼近民情!辟R慶財表示,如果發現居委會、業委會未征得業主同意,不嚴格履責而導致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工商在查實后將撤銷企業登記。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調整新規 待拆房屋也可注冊 此次新規中,還對使用臨時住所登記注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規定對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產權證明的房屋內經商的,由區縣政府批準,授權當地鄉、鎮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工商將在臨時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營業執照,其有效期不超過1年。 據介紹,《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于已被列入拆遷范圍但并未實施拆遷的建筑物等5類情況。 市工商局特別強調,“《臨時住所使用證明》不作為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房地產權屬證明和房屋、土地拆遷補償的依據”。屆時,臨時住所使用人和產權人要書面簽署承諾書,承諾“遇有拆遷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經營遷出”。 民宅商用須交幾個文件 ●一是住所使用證明; ●二是由申請人簽署作為承諾的《住所登記表》,承諾內容包括: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三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證明文件。 民宅禁止從事哪些經營 住宅樓及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都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幾類 ●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批準的建筑物; ●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 并未實施拆遷的建筑物; ●農村地區的建筑物;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筑物; ●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 民宅商用時間表 ●去年6月19日 工商局叫停住宅內開辦公司,規定凡是房屋用途為“住宅”,均不予注冊,除非到房管部門申請房屋用途變更,才可辦照; ●今年3月16日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今年4月10日 市工商局表態,《物權法》的規定與“民宅禁商”并不矛盾; ●今年12月10日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正式出臺,“民宅禁商”條款被刪除; ●今年12月26日 工商局發布新規,今后在住宅內開公司,只須征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并由居委會或業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專家說法 民宅變商用須鄰居同意 此類住宅不能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網吧等活動 專門研究《物權法》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徐海燕指出,與北京原來的規定相比,此次明確了居委會、業委會以及業主的權利,由政府部門審批回歸到市場主體的同意,彰顯了政府部門對物權的尊重和保護,也突出了對相關業主話語權的尊重和切身利益的關注。同時會調動投資者開設公司的積極性,大幅降低投資的法律門檻。 但徐海燕同時指出,要獲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對于“有利害關系”的范圍究竟怎樣界定,物權法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暗降资切^內全體業主都同意呢,還是該公司所在樓層的業主”,她認為,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物權民主,征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就應給予證明。 另外,住宅內即使是經過同意開公司后,多多少少會對小區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質帶來影響,增加小區安保的壓力,建議開公司者應對受影響的業主進行一些適當補償。 居委會 政府不應該松開這個口子 對住宅內開公司要由居委會開證明同意的程序,昨日下午,多家居委會都稱還尚未接到相應上級部門的通知,但都表示“不會隨便就給開這個證明”,而且對住宅經商持反對態度的較多。 石景山八角北路居委會孫秀蘭說,要在住宅里開公司,居委會會考慮召集業主召開“民情懇談會”,只有征得全體業主同意,才會開證明允許開公司。另外,她也提出一些擔憂:“如果居委會同意住宅內可開公司,今后由誰來監管卻是個問題,弄不好業主會對居委會有意見,責任太大”。 天翔社區居委會的周麗萍則表示,“讓居委會開證明我覺得不合適,會產生很多問題”,周麗萍說,公司擾民、占用公用設施不交費用,這些都是令居民很煩心的事情,政府不應該松這個口子。 市民 擔心居委會滋生腐敗現象 一位在朝陽華僑村擁有一套商住兩用住房的吳女士,在得知“民宅禁商”政策調整后很是高興,“價格會漲一漲了,當初這個房子里本來就是想用來租給企業的,后來民宅禁商了,很多人都搬走了,導致租不出好價錢”。 而家住豐臺豐管路的幾位市民對此卻有些擔心,新政策給居委會、業委會如此大的自治權,難免會滋生一些腐敗現象,“可能給點好處費,他們就給開證明了”。 房市 住宅租賃價格會有所拉動 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松昨日表示,一些住宅在去年“民宅禁商”后價格降溫,租賃成交量下降,一些原本打算租賃住宅辦公的企業轉投向商務樓。而此次對住宅經商的政策調整,意味著只要征得業主同意就能開公司,會對住宅租賃價格有所拉動,而對商務樓、偏低檔的寫字樓會產生沖擊,價格會有所波動。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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